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廖姓女子2014年底在酒店從事彩妝造型工作時認識謝姓教授,她聲稱不知道謝已婚,兩人不僅交往4年多,平均每個月還會發生1到2次性行為,自己的論文也在對方的指導下順利完成,後來被謝妻發現並提告求償200萬元,這才改口辯稱當時是害怕刺激到罹患憂鬱症的謝妻,才會說謊安撫情緒。不過,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判廖女須賠償50萬元。
謝妻指控,丈夫結婚3年多就有小三,兩人多次一起出遊、拍攝親密合照,廖女甚至暱稱丈夫為「老爺、公公」,且他們平均每個月會在女方的住處發生2次性行為,交往4年多共計49個月,合計共98次,這起事件讓她整整失眠2個月,憂鬱症和恐慌症都因此復發,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
▲廖女否認與謝男交往,兩人只是單純的師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廖女出庭時反駁,自己2014年底在酒店從事彩妝工作,進而認識謝男,當時她忙於學業和工作,加上母親癌症惡化,根本沒有時間談戀愛,只是因為謝有化學博士的專業知識,才會請對方幫忙指導論文,最後順利取得碩士學位和多張證照,兩人只是師生關係,而非情侶,謝妻的個性本來就容易煩惱,還有完美主義傾向,怎麼能把病情復發的事都怪在她頭上。
不過,謝妻提供2018年4月與廖女的通話譯文,她提問,「因為他(謝男)跟我說他跟妳在一起,就是他外遇的這段時間跟妳在一起的時間大概是4年多嗎?他跟妳做愛的時候有沒有戴套子?如果妳沒有去工作,每個禮拜會固定碰面一次這樣嗎?」;廖女除了坦承已交往4年之外還接著解釋,「當然有(戴套)啊,因為我也不想懷孕,每個禮拜頂多碰面一次,不會再多了啦。」
▲謝妻指控自己被丈夫外遇的事情刺激到憂鬱症、恐慌症復發。
雖然廖女事後辯稱是為了安撫謝妻的情緒才會配合說謊,但謝男坦承外遇並證稱,「我做錯事被抓到,我和她(廖女)第一次約會就在外面旅館做愛,後來就改到在她家。」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謝妻主張廖女至少與丈夫發生98次性行為,但並未舉證兩人在交往期間真的有達到每月2次的性行為,因此根據廖女的證詞僅能認為其中某個月是2次,其餘47個月都是1次,共計49次,但她在知悉丈夫外遇後確實有到醫院就診,並被診斷罹患憂鬱症及恐慌症,考量到兩人經濟上的差距,最後判廖女應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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