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1至4號機組放流水含有硝酸鹽氮,經環保局1年3次採樣檢測不合格,「第3次更超標2倍」,台中市環保局認為違規情節重大,15日決定開罰2000萬元,創下國營事業史上違反環保法規被開罰的最高紀錄;台中市新聞局長吳皇昇表示,11日中火繳交陳述書,並檢送「一份僅3頁、內容薄弱」的改善計畫書,其中改善書內容提到「1至4號機組要減產10%」,但目前中火有環保工程跟歲修,稽查當天就已經減少10%以上,但仍然水污染超標,等於中火提出的計畫是「沒有誠意」,依照程序不符、內容草率,退回改善計畫書,並要求2週內(4月30日)正式提出改善計畫書。
▲新聞局長吳皇昇(左)與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中火水污染施鐵腕、開罰2000萬」。(圖/記者陳玉攝)
▲中火1年內3次廢水採驗不合格,中市府15日開罰2000萬元。(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今年1月9日環保局採驗中火廢水排放口D03流水質,發現水中硝酸鹽氮濃度達68.9毫克/公升,3月6日前往複查,水中硝酸鹽氮濃度仍達91.6毫克/公升,未符合流水標準,二次要求改善;但3月21日再次前往採驗,水中硝酸鹽氮濃度竟高達105毫克/公升,是濃度最高一次,更超過標準50毫克的2倍。
吳皇昇指出,11日中火雖繳交陳述書,並檢送「一份僅3頁、內容薄弱」的改善計畫書,其中意見陳述已審核完畢,但改善書內容中承諾「1至4號機組要減產10%」,而中火目前有環保工程跟歲修的狀況,稽查當天就已經減少10%以上,但仍然水污染超標,「改善計畫書根本沒有相當的價值」,中市府依照程序不符規定、內容草率方向退回,要求2週內正式提出改善計畫書。
▲▼現場擺放出環保局執行水污防制法案件裁處書及查處流程。(圖/記者陳玉攝)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中火「1年3次流放水不合格」,違規情節重大,15日決定開罰2000萬元,是國營事業史上違反環保法規被開罰的最高紀錄,環保局並限期中火應於4月30日前提出污染改善計畫,再依污染改善計畫內容核給改善期限,後續將再嚴格監督中火改善情形,待正式複查若不合格,將會勒令停工。
環保局強調,中火水污染和空氣污染有關,目前廢水處理廠功能不足,因此在後續的污染改善過程中將要求中火必須達到4項改善原則:
(一)污染改善設備完成前,1至4號機立即實質減產50%以上。
(二)最短時間內改善水質符合標準,後續短、中、長期改善計畫皆須落實執行,期間環保局將加強稽查,不符規定按次連續處罰。
(三)全廠污水設備均需同步改善,改善期限後檢驗再不合格,除重罰外,不排除停工處分。
(四)空氣污染排放24小時即時監控,不得因沸水改善而影響空污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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