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中火改善期滿後正式複查若不合格,將會勒令停工處分。(圖/記者陳玉攝)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被查出放流水含有硝酸鹽氮,經環保局1年3次採樣檢測不合格,認為違規情節重大,15日「重罰2千萬創國營事業紀錄」,而中火繳交「改善計畫僅3頁」,中市府依照程序不符、內容草率退回,並要求2週內(4月30日)正式提出改善計畫書;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待中火提送改善計畫書,才會核定改善期限,執行改善期間也會隨機抽查,若再有違規情事會「按次處分」,改善期滿後會正式複查,若不合格將會勒令停工處分。
▲中火1年內3次廢水採驗不合格,中市府15日開罰2000萬元。(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吳志超指出,今年元月起環保局3個月內查獲中火排廢水中的硝酸鹽氮不符標準,其中3月21日1至4號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濃度高達105毫克/公升,已超過標準2倍,違規情節重大,15日依據水汙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重處2000萬元罰鍰,創下國營事業水汙染開罰史上最高紀錄,並要求中火針對目前廢水處理功能不足情形,2週內(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
「這將不是最後一次!」吳志超強調,環保局在汙染改善期間,仍會持續抽查中火排放水質,如不符規定,仍會按次處以罰款;而改善期限屆滿後也會辦理正式複查,若仍有放流水超標情形,同屬違規情節重大,將再予最嚴厲處分,不排除要求發電機組停工。
▲新聞局長吳皇昇(左)與環保局長吳志超15日召開記者會,對中火開罰2000萬元。(圖/記者陳玉攝)
媒體提問「市府鐵腕管制中火,若中火發電量不足,市府如何面對?」,新聞局長吳皇昇表示,中火污染是事實,中央政府或台電長期將過度供電責任歸由台中市民承擔,導致水污、空污也落在市民身上,試問合理嗎?今日面對中火宣示強硬作風,就是要捍衛市民,呼籲中央盡速檢討能源政策。
媒體也問「後續中火若提出訴願救濟,市府如何回應?」吳皇昇指出,中火污染是事實,若台電針對此案提出救濟,等同認為市府不應針對中火違法裁罰,叫市民情何以堪?因此市府開出最高罰款2000萬,就是要告訴台電,市府捍衛市民健康的決心。
▲中市府認為中火「1年3次廢水不合格」違規情節重大,要求2週內正式提出改善計畫書。(圖/記者陳玉攝)
環保局表示,中火水汙染和空氣汙染有關,中火廢水處理廠功能不足,在後續汙染改善過程中,將要求中火必須達到4項改善原則:
一、汙染改善設備完成前,1至4號機立即實質減產50%以上。
二、於最短時間內改善水質符合標準,後續短、中、長期改善計畫皆須落實執行,期間環保局將加強稽查,不符規定按次連續處罰。
三、全廠汙水設備均需同步改善,改善期限後檢驗再不合格,除重罰外,仍不排除停工處分。四、水汙肇因於空汙,空氣汙染排放24小時即時監控,不得因廢水改善影響空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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