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激烈啪戰大葛格!老爸回家開門撞見…怒告男大生賠10萬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13歲少女激戰男大生。(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大生與13歲女友熱戀,2人情緒高漲,就在女方家裡發生3次性行為,就在兩人完事後享受餘韻,沒想到就被下班回家的少女父親撞見,怒告男大生妨害性自主,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大生2016年認識少女,不到1個月就陷入熱戀,之後他在少女家連續發生性行為至少3次,就在最後一次時,被剛好下班的少女父親撞見兩人處在一室,父親認為一切有鬼,隨即報警處理。

少女父親提告後提出兩個和解條件,一個是賠償10萬元,另一個是沒經過他許可,就不得進入少女住處,且在少女18歲以前都不得有性行為之情事發生。

法官審理認為,男大生和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但是卻因為年輕氣盛而陷於情愫,思考未周全就發生性關係,前後3次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可能會危及到少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

考量男大生沒有前科紀錄,且行為未違反少女的意願,加上已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因此法官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男大生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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