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自稱是「教育博士」的陳姓男子因為擔任妻子的告訴代理人落敗,事後在網路部落格PO文稱高雄地檢署是詐騙集團的共犯,還引述阿公的話直接寫出「X你祖公祖母」等六字經髒話。被指名道姓的檢察官決定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提告要求陳男必須刪除這些帶有羞辱性質的文章。
檢方表示,陳妻的案子在2017年9月25日處分不起訴,陳男卻因此心生不滿,隔年2月1日上午10點多在PChome Online的「新聞台Blog」刊登文章,內容除了直接寫出檢察官的名字,「檢察官XXX共犯無知,包庇詐騙集團詐欺犯罪,共同正犯詐欺罪、背信罪、偽造公文書罪、瀆職罪,罪證確鑿」,還引述各種名人說過的髒話,包含前總統馬英九說「去你的」、知名主持人鄭弘儀罵過的三字經,甚至還有阿公說過的六字經。
▲檢察官提告要求陳男刪除網路上的羞辱性文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為,陳男在文章最後寫著「不得好死,指日可待」,加上上述那些文章內容,可見已經對受到指控的檢察官造成人格權以及名譽權的傷害,而且這些帶有羞辱性質的文章目前仍在網路上流傳,供不特定人士瀏覽,因此決定提告要求刪除所有文章,讓當事人能夠脫離名譽遭侵害的狀態。
不過,在網路上自稱是「教育博士」的陳男抗辯,妻子遭詐騙394萬元向台南地檢署提告以簽結辦理,後來因為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才向高雄地檢署提告,沒想到檢察官以「台南地檢署偵辦過」為由結案,根本就是枉法裁判,為了避免他人繼續受騙上當,他才會用電子郵件等方式轉寄文章給朋友,況且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都是有憑有據,沒有捏造任何事實或新聞,「我是出於善意發表言論,所以不同意刪除文章。」
▲陳男指控檢察官是詐騙集團的共犯。(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在文章中提及「混蛋、去你的、X你娘、X你祖公祖母」等字句,這些話在社會通念上都有使人難堪的目的,且意義為鄙視、不屑以及輕蔑,客觀上已經足以對被辱罵的人造成品德、身分、人格、地位上的貶抑,進而損害社會形象以及評價,顯然已經構成侮辱行為。
法官指出,況且陳男還把文章PO上網,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上看到內容,自然屬於公然的狀態,而他的文字用語與可受公評之事項及公益無關,均屬於積極攻訐、辱罵他人的極度負面用語,明顯已流於偏激之情,而非善意提醒,加上指責內容並非事實,因此判他必須將所有文章刪除下架。至於刑事部分,陳男已在一審被依誹謗、侮辱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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