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浩祥/台北報導
韓劇、陸劇和美劇興起,「追劇」已是民眾生活不可或缺的一塊。不過,面對來自大陸「安博盒子」等一系列「看到飽」機上盒,在一毛未付也未取得授權情況下,已造成每年高達280億損失。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修法,未來販售或協助裝設違法機上盒,最高可罰50萬元或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全面封殺「追劇神器」。
▲安博盒子官網。(圖/記者蔡浩祥翻攝)
據台灣OTT(線上影視產業)協會估算,隨著盜版影音崛起,如大陸安博盒子、千尋盒子等免費機上盒,已造成台灣影視產業一年高達280億元損失。
這些「看到飽」的機上盒,在一毛未付也未取得授權情況下,卻利用影音看到飽、終身免費等廣告推廣,還可額外收廣告費用等,嚴重衝擊國內影視產業。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邱志偉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九十三條,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法律責任,包括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者;製造輸入或銷售侵權的機上盒也算違法。
▲著作權修法16日在立院三讀通過。(圖/記者屠惠剛攝)
據了解,修正要點包含「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和「配合修正增訂刑事責任」,修正條文明訂對於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內容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
另一方面,對公眾提供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的電腦程式,例如可連結非法影音內容的App,而受有利益者,視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同時,為有效規範不法電腦程式的提供者,此次也增訂刑事責任,如有違反者視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亦應科予刑事處罰,以有效遏止網路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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