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楊均典/桃園-台東連線報導
在網路自稱「蘆竹王陽明」的李姓男子,最近在個人IG貼文對開單警員做出不雅猥褻動作,還囂張地在自拍影片說「我就是不尊重警務人員啦!阿不然你要怎麼樣?」桃園市警局蘆竹分局16日指出,已發出通知書要李姓男子出面說明,將與事發地點的台東縣警局依侮辱公署罪名函送法辦。
▲桃園市自稱「蘆竹王陽明」李姓男子,在個人IG貼文對開單警員做出不雅猥褻動作,引起網民一片撻伐;蘆竹警方16日已通知李男到案說明,將依侮辱公署罪名函送法辦。(圖/翻攝爆料公社)
台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員警於108年2月24日上午11時許,執行預警式交通事故防制勤務告發影片當事人李男的同行友人超速違規,然而,李男於員警製單時,在後方做出不雅猥褻動作,並在事後將該影片上傳至個人社群網站。因李男設籍桃園市蘆竹區,台東警方主動與桃園市蘆竹警分局共同偵辦,並通知李姓男子到案說明。
蘆竹警分局指出,網路上傳的影片拍攝時間是2019年2月24日,地點疑似在台東縣花東海岸路段,影片中戴口罩白衣男子(李姓男子)疑因超速被警方攔查開單,李男趁員警背對彎腰開罰單時,在其後方做出拍打臀部、「老漢推車」等猥褻動作,一旁友人見狀將他拉開制止,李男事後將影片PO上個人IG,經查此IG就是「蘆竹王陽明」李姓男子個人IG。
▲桃園市自稱「蘆竹王陽明」李姓男子,在個人IG貼文對開單警員做出不雅猥褻動作。(圖/翻攝爆料公社)
蘆竹分局表示,26歲李姓男子設籍在桃園市蘆竹區,警方將與案發地點的台東縣成功分局共同偵辦,將發通知要李男到蘆竹警局說明,依刑法第14O條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侮辱公署及公務員罪嫌移請管轄地函送偵辦。
據指出,「蘆竹王陽明」於2017年因涉嫌散布偷拍性愛影片遭台北市警方逮捕;2018年在IG直播中自稱老師、「蘆竹王陽明」教導粉絲拉K吸笑氣,後來因偽造文書案被新北警方逮捕移送桃園地院歸案;去年11月,李男弟弟與朋友到桃園看守所會客李男時,以手機偷拍,李男則對鏡頭搞怪,後來影片上傳到個人IG炫耀,李男透過種種爭議性言行引發網友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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