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直播與17直播的挖角戰,法官判決(圖/資料照/翻攝自APP)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17直播」與「UP直播」因直播主跳槽問題槓上法院。UP認為17惡意挖角,違反《公平交易法》,求償4億多元,台北地方法院3月19日辯論終結,16日宣判,原告之訴駁回,UP直對17直播的假扣押聲請也駁回。
全案起因UP直播和17直播因網紅LULU從UP跳槽到17交惡,2家公司隔空互嗆多時,UP指控17惡意挖角,還有多名直播主反應不斷受到17騷擾。2017年2月17的春酒宴更傳出17公開放出「UP獨家主播來17,違約金17幫你付」等言論,讓UP認為17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17給付高達4億元損害賠償。
對於UP的指控,17強調並未不當挖角,也要求UP停止抹黑。委任律師表示,案件中原告和主播之間並無契約關係,並舉出17直播主跳槽到UP的例子,強調「這是否也是惡意挖角?」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開庭,UP曾聲請傳喚多名直播主。但直播主表示,因為合約為「非獨家協議書」,使得UP直播委任律師相當尷尬,律師最後當庭捨棄證人,黃語宸的部分僅5分鐘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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