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佳薄紗禮服滑落走光7人挨告 檢:未引性慾不起訴 

2019年04月16日 18:06

▲▼王思佳: 丟ㄅㄆㄇㄈ胡搞瞎搞!(圖/翻攝自王思佳臉書)

▲王思佳與母親布蘭妮2018年5月為電影《死侍2》站台時,不甚走光。(圖/翻攝自王思佳臉書)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王思佳2018年5月出席活動為電影《死侍2》站台不甚走光,現場直播、媒體、拍攝影像不斷,民眾在臉書轉發相關影像。王思佳日後憤而對4名媒體工作者和3名民眾提告涉嫌散布猥褻影像及加重誹謗罪。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走光的影像非猥褻影像,將7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王思佳與母親布蘭妮出席微風之夜為電影《死侍2》站台,身著薄紗黑蕾絲禮服,卻未注意到禮服下滑胸部露點,而遭攝錄照片及影片。她怒而對4名媒體工作者及其他3名民眾提告。

▲王思佳露深V⋯把衣服反過來穿。(圖/記者裴璐攝)

▲王思佳對4名媒體工作者及3名民眾提告。(圖/資料照)

被告的4名媒體工作者在新聞報導上未打馬賽克,而3名民眾則分享在個人臉書頁面。檢方開庭時,其中一名媒體工作者承認新聞是他寫的,但影片是引用直播訊號,並未特別擷取裸露部分;另一人說,直播前不知現場人的衣著,聽聞現場流傳可能有露點情事,也立刻將影片下架,照片打上馬賽克。

至於被告的3名網友,其中一人稱,臉書帳號並非她本使用;另一人則說,他僅轉發給臉書好友看,並無公開;也有人表示,當天她在現場拍照,並不知道有走光一事,事後看媒體上傳她才跟著上傳,最後也有把影片下架。

檢察官指出,王思佳在發表會上舉止優雅,表情自然,也無任何猥褻動作,影像僅屬走光,客觀上不足以引起刺激或性慾,難認被告有散布猥褻影像罪;另外,檢察官也指出,全案影片及照片均真實呈現電影發表會實況,且經告訴人向媒體反應後,即下架影片或打上馬賽克,難認有妨害名譽故意,民眾基於分享照片心態,也難認有貶損名譽。全案無其他證據,檢察官最後將7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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