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翠發文感嘆,台灣人對火焚聖母院的人情味何時可以用在自己土地上。(資料圖/文化部提供)
記者郭家榮/綜合報導
法國巴黎聖母院(Cathédrale Notre-Dame de Paris)15日晚間發生大火,不少珍貴歷史文物就此葬身火海,引發國際的關注,許多台灣人也紛紛表達惋惜與感傷。然而事實上,台灣平均每個月都有歷史建物「離奇失火」,不過鮮少人關注。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在臉書上對於聖母院事件發文表示,「我們在別人的故事裡,流下真情的眼淚,在自己的歷史裡,冷漠轉身離去」。
▲巴黎聖母院遭惡火破壞 。(圖/路透)
楊翠對於聖母院大火事件在臉書上發文表示,他曾在某次旅遊參訪過巴黎聖母院,建築的歷史紋理被保持得很精緻,置身現代巴黎城市,沒有一點違和感,是一種長時間的歷史與現實和諧並存所散發的自然氛圍。他也在文中感慨,「台灣人真的很有人情味,許多人都在為火焚的聖母院傷心,什麼時候,這些人情味,可以用在自己土地上」、「我們在別人的故事裡,流下真情的眼淚,在自己的歷史裡,冷漠轉身離去」。
▲鹿港鳳山寺大火,正殿與三川殿屋頂、門楣等都被燒得焦黑。(圖/翻攝自彰化縣文化局長陳文彬粉專)
「圖文不符」臉書粉絲專頁整理了台灣古蹟自燃事件指出,過去發生火災的文化資產有86件,其中受到破壞的有41件,部分案件是以聚落及建築群的形式遭破壞,因此實際毀壞的屋舍數量更多,但絕大多數的失火案件都抓不到兇手,除了失火危機,歷史建物還時常面臨拆毀破壞等風險。
▲2018年中的「古蹟破壞制縣等級圖」。(圖/翻攝自文化銀行臉書專頁)
「文化銀行」臉書粉絲專頁也以「古蹟破壞制縣等級圖」來說明目前台灣各縣市歷史建物遭破壞的情形,數量大多集中在大台北地區達20筆以上,其次是台中以南到高雄也有10筆以上,光是去年就至少7筆古蹟破壞事件。
▲2019年初的「古蹟破壞制縣等級圖」,許多地方都「進步了」。(圖/翻攝自文化銀行臉書專頁)
在台灣有設立「文化資產保存法」來規範如何保存、管理、活用文化資產,對於歷史建物、古蹟因行為不慎引起的破壞也有相關的罰則,不過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歷史建物,都沒有受到文資法的保障,因為必須考量房地所有權人意見以及經過官方審議,才能指定登錄「古蹟」,而審查耗時費力,故許多「被消失」的歷史建築都不在專法保護的範圍,也無法開罰。
此外,許多「屋主」也不想房地產被指定成文化資產,原因包括重視房地投資、認為法規限制利用、政府的獎勵方式與實際的房地價值不符等,文資法對於屋主管理不當的處罰也更讓人卻步。
資料指出,台灣在每年年底,在規劃明年預算以前,就會有大量的古蹟被燒毀,而且幾乎都抓不到兇手,所以也沒人需要為此負責。這些被燒掉的古蹟幾乎都面臨被清空的命運,大多數變成建案預定地,或是已經蓋好並銷售出去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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