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由於產壽險公司多次表示受到保險黃牛的威脅,已經讓處理消費爭議案競爭到「抓交替」的程度,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及業者今年都提出「評議調處0計件」、「及格制」等的修改方案,雖未獲保險局採納,但也同意下修評議案計件數從1調為0.75件。
前述報導的《保險業懼怕金箍咒「申訴綜合評分值」 10年來首度下修不計件標準》、《保險業提「及格制」取代「排名制」 喝止黃牛假申訴真威脅亂喊價》,該制度深受產壽險業者的關切及緊張。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官網每一季都會公布各家保險公司收到的申訴件統計數、簽單數及換算出來的各家保險公司申訴率與平均申訴率,並非是最後綜合評分值的結果,還要計算進入評議的調處階段、評議中心委員表決大會中的案件,才是最終的排名,目前該資料則未於官網中公布。
據悉,在產壽險業者多次提出受到保險黃牛威脅聲浪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年也提出一個修正案,避免業者為了怕申訴案從第一階段進入到第二、第三階段的調處、評議階段的雙重計件分數,而都拼到在第一階段申訴期便與保戶達和解,也就有利於不會有太多案件納入「申訴綜合評分值」的統計,而成為末20%的倒數排名業者。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遂鼓勵保險業者仍是可以讓申訴案,進入到第二階段,而原先1件申訴案經過調處達共識和解後,1件就改為0.5件的標準,修正為0件,也就是說希望藉此可以讓業者較能免受其稱保險黃牛的威脅。但該方案目前未獲保險局採納。
▼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主委兼評議中心總經理卓俊雄(前排右二)。(圖/記者李蕙璇攝)
「申訴綜合評分值」的計件、不計件標準,共分三階段計件做為統計排名分數的依據來源。
第一階段:申訴期。當保戶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時,即視為1件申訴案。在此階段會先請業者書面回覆,若達共識和解,即只納入申訴件統計中的1件。
第二階段:進入調處階段。若前述階段未達共識,那麼這1件申訴件就再另外統計為「1件評議案」,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調處組承辦員電話通知業者與保戶到中心,面對面展開協商,而調處組人員則居中協助。若保戶與業者此時願達共識和解,則1件評議案就會變成為0.5件評議案。
第三階段:進入評議委員表決大會。若前述階段雙方還是未達和解,該案便交由評議中心委員書面審查業者與保戶提供的資料、諮詢醫療界等專家後做出認定結果,而保戶可以選擇接受此判定或是改向法院提告,但業者則是須接受評議委員做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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