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老翁生前性侵女童,兒子代父賠償4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許姓老翁在公園內遇到一名3歲女童,竟趁著女童父母不注意,將她抱到大腿上對她指侵,還用下體摩蹭。事後女童父母提告性侵,然而在法院審理期間,許翁就死亡,因此轉而向許翁兒子求償40萬元,但許男主張自己忘記辦拋棄繼承,拒絕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女童父母求償有據,因此判許男得代父賠償對方40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翁2016年11月1日下午在公園發現女童獨自一人在公園內玩耍,又因為剛大完便將褲子脫下提在手上,認為有機可乘,因此將手指插入女童下體對她指侵,還將女童抱到自己大腿上,並且用下體前後磨蹭,藉此侵害她的身體、貞操權,導致她身心受創,因此提告性侵。
然而,許翁在遭到檢方起訴後,在法院審理階段就死亡,而許翁兒子身為繼承人,女童父母依民法侵權行為及繼承的法律關係,向許男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但許男卻以父親生前無業,且領有低收入戶補助,名下也無財產,再加上自己當時未辦理拋棄繼承,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時,審酌許翁的加害情節等,認為女童父母求償有理,且請求許男於繼承父親的遺產範圍內賠償損害,自屬有據,因此判許男須賠償對方4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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