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鵝肉店縱火案燒死2人,主嫌蔡興旺二審獲得減輕。(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鵝肉店「鼎玉鉉」,2016年底遭蔡興旺、林家寶和黃煒杰等3人潑灑易燃油漆、香蕉水,引發大火,造成2死3傷。一審將依殺人罪將蔡興旺判處無期徒刑,林、黃各15年、13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7日宣判,因蔡男賠償100萬元,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其他2人也減輕。可上訴。
判決指出,鼎玉鉉因為負責人的三兒子與人有債務糾紛,債務人唆使蔡興旺(28歲)討債,蔡男因討債不成,就帶著林家寶與黃煒杰2人,前往潑漆錄影。但因為朝櫃台烹煮區直接潑灑,摻有松香水的油漆接觸到火源,瞬間引發大火,導致許姓老闆娘和張姓廚師死亡,另一名林姓廚師也有全身45%的二、三度灼傷,另外2人輕傷。
檢警調查後,認為蔡興旺等人明知鵝肉店櫃台烹煮區有火爐,紅漆內的松香水接觸到火源可能引發大火,卻執意朝烹煮區潑漆,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對3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3人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將主謀蔡男重判無期徒刑,其餘2人分別判刑15年、13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院於17日宣判,蔡男等3人因坦承犯罪,並當庭向被害人道歉,另外蔡男也在宣判前,匯款100萬元給與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家屬,高院認為3人頗有悔意,全都減輕。其中蔡男改判15年,另外2人改判13年、11年,均可上訴。庭末蔡男表示,願意繳具重保,請求法院准予停止羈押,但法院諭知候核辦。蔡男還押看守所時,記者詢問他是否願意賠償第二名被害人,蔡男簡短說:「我會努力。」隨即坐上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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