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有名車主投訴,他車子停在公有停車場2天多,結果取車後竟然費用高達近2千元,車主氣憤的說,停車場入口處有載明每日收費最高上限150元,費用卻是高達6倍,難道是詐欺嗎?台中市政府停車管理處長張應當17日表示,交通部已函文解釋屬於市場機制,市府會發文要求業者放大字體且標在醒目處,不過,他也坦承只能道德勸說。
▲公有停車場悠遊卡停車和現金支付是不同價,入口「現金優惠價」字體相對太小。(圖/記者鄧木卿攝,下同)
有名車主投訴媒體指出,他把車子停在火車站附近一處公有停車場,停車場入口處就載明當日最高150元,他不疑有它,停車2天多時間,費用應是300多元,不料,取車時赫然發現,停車費高達近2千元。
▲每日停車費用最高上限不包括電子票證,引發爭議。(圖/記者鄧木卿攝)
記者回到該處公有停車場,入口處雖然有載明每日收費最高上限150元,但下方還有一行小字,「現金優惠價」,這為陷阱之一;第二個陷阱,業者在側邊又張貼公告,「本停車場當日最高優惠為現金付款繳費活動,票證(悠遊卡、一卡通)不適用」,字體依然小如螞蟻。
張應當表示,現金支付有優惠,用電子票證沒有,是因為業者可以馬上拿得到現金,不用等到隔月,此外,市府曾訂定每日停車費最高上限300元,但業者不滿,行文交通部,結果,交通部回文說,費用如何訂屬於市場機制,不該設限。
張應當補充說,硬性規定停車費上限,恐會提高業者成本,目前全市有一百多處公有停車場發包給民間業者,市府最近會發文給業者,要求要放大字體,而且張貼在醒目處,減少造成糾紛,不過,他也坦承,字體該做多大,見仁見智,市府只能道德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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