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低於基本薪資遭檢舉!慣老闆飆罵:十幾年沒有人投訴過 網勸她別離職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月最低的基本薪資為新台幣23,100元,雇主若有違規法情形,勞工可以透過申訴管道檢舉。不過日前有網友因為公司未達基本薪資標準向勞檢機關申訴,老闆娘知道之後不但間接逼她離職,還翻臉嗆說「公司十幾年沒有人投訴過,妳不滿意什麼?」讓網友看傻眼,不過卻也心酸表示這樣的情形在各地都很常見,只是沒被爆出來罷了。

忙碌,上班族,工作。(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上班族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李佳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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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中替一位女性友人爆料,他表示該名事主目前擔任公司的行政助理,但是薪水加了加班費後都沒達到基本薪資23,100元,僅實領22K,讓她大嘆這樣的薪水怎麼結婚生子。事後事主向勞工局申訴,政府也的確派人來查證,但是卻讓公司老闆娘超不爽,事後把這位女助理叫來罵一頓。

老闆娘為了怕再被投訴,不敢直接逼助理離職,但卻叫來了會計和不相關的同事,當眾數落事主,還嗆說「公司十幾年沒有人投訴過,妳不滿意什麼?」老闆娘責怪助理做事衝動給公司帶來麻煩,還說公司的老鳥待了那麼久就是因為福利好,「沒有人計較加班費怎麼算!」

▲▼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 公司違反勞基法被員工投訴,老闆娘翻臉要她離職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隨後女助理表示想錄音,老闆娘卻又發火表示「幹嘛錄音?不能好好講?」還一直「希望」事主回去好好想想還要不要這份工作。助理接著又當面質疑,當初面試時公司沒有要求要跑外勤,但是進去之後卻天天要跑郵局,公司一個月才給200塊油錢根本就不夠,都要自己倒貼;不過老闆娘卻回應說「這200塊我也是可以不給,如果不能接受,妳要不要考慮一下自己適不適合這份工作?」

老闆娘最後也表明,自己就是希望女助理可以自願離職,免得又被投訴,要她回家好好衡量。

貼文一出,網友都痛斥雇主不但沒自我檢討,還洗臉當事人,「台灣還有很多這樣的老闆,只是沒有人爆料出來罷了」、「兩萬塊去搖飲料好像還比較贏」、「這種薪資真的是做功德的,慣老闆別想說『你不做還有下一個』的心態了」、「事主可以考慮做超商還比這個強」、「建議撐下去,每天觀察是否有違法,一有違法立刻投訴,撐到她給遣散費與非自願離職單」、「不要離職,繼續投訴跟他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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