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藍綠提六版本攻防。(圖/記者陳政錄攝)
記者陳政錄/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委員詢答後朝野協調時,藍綠和各黨團針對條例名稱中是「兩岸」、「兩國」、「台灣和大陸地區」始終喬不攏,因此召集委員林為洲宣布散會,全案保留先行送出內政委員會,進入院會協商階段。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朝野提出6個版本,從條例名稱的開頭來看,民進黨團、尤美女、親民黨團版為「兩岸」,江啟臣、黃昭順版則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時代力量黨團版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後續稱為協議監督條例、協議處理條例或協定締結條例,均各有不同。
▲國民黨立委、內政委員會召委林為洲解釋為何宣布散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面對朝野在審查時「第一步」就喬不攏,針對條例名稱始終無法達成共識,林為洲先表示休息五分鐘,不料休息時間結束,就直接宣布全案保留,先送出委員會,進入院會協商階段「會議到此結束,宣布散會」。
按照一般流程,立法院將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邀請朝野召開協商,達成共識後進入二讀、三讀階段乃至通過。
林為洲在會後受訪時解釋,朝野歧異太大,如果從名稱開始就沒辦法進行,先討論部分條文「很奇怪」,因此既然還要經過政黨協商,就屆時再做處理。
▲立法院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朝野在名稱尚未有共識,因此全案保留,送出委員會進入協商。(圖/記者陳政錄攝)
林為洲強調,讓監督條例可以先出委員會,已經較過往「進了一步」,因為上個會期時民進黨團甚至要求退回院會,重新請8個委員會聯席審查,因此從今天綠營同意讓條例出委員會,「表示他們的態度有些轉變」。
林為洲說,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本次不出委員會,下周若綠營先排兩岸人民關係條例5之3修法,送協商後就會走得比較前面,導致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繼續石沉大海。「站在國民黨立場,希望兩個法案一起協商、討論,因為兩岸除了政治協商外,其他經貿、技術性、犯罪共打,都要有規範依循,一併討論」。
針對條例的名稱問題,時代力量黨團主張以國以國來界定。立委黃國昌表示,在國際事務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成員是客觀事實,在對岸不斷聲稱對我中華民國有主權時,用兩岸、地區等模糊化處理,並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因此沒有辦法接受所謂台灣和大陸地區,來界定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地位。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則表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多以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做為論述,因此希望監督條例也能循此模式。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指出,過去兩岸已洽簽的23項協議中,多以海峽兩岸、兩岸作為名稱。因此雖接受「我國與中華民國」說法,但考量憲法訂定,認為可以名稱上以兩岸處理,並由國會發揮監督功能。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指出,行政部門支持民進黨團版本,認為兩岸是現行可通用的名稱。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出席備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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