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藝人許志安與女星黃心穎在計程車內喇舌的影片流出,引起社會關注「車內隱私問題」。據《星島日報》報導,有香港律師說明,計程車車廂屬於半私人場所,司機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也有律師認為,涉事司機在「非保安用途」的情況下,對公共場所進行偷拍,有機會觸犯刑法「有違公德罪」。
據報導,某計程車司機2017年偷拍車上乘客「哺餵母乳」的影片,遭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法官最後卻以「該罪的涵蓋範圍不包括使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犯案」為由,釋放該涉事司機。
香港知名律師陸偉雄說明,無論在計程車或Uber內,只要有裝設鏡頭就必須讓乘客知道;若拍攝的地方是公共場所,且違反意願逕行拍攝,就有可能牽涉有違公德罪,「看他拍攝目的是甚麼,現在拍了這些東西,有理由相信司機不是第一次拍攝,可以考慮告他有違公德罪。」
陸偉雄提到,若有民眾在公園拍下情侶談戀愛的畫面,即使拍攝片段不涉及「性愛行為」,也可能被控有違公德罪。
▼鄭秀文、許志安。(圖/東方IC、記者周辰宣攝)
香港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公署日前指出,計程車屬於半私人空間。對此,法政匯思成員蔡騏認為,如果「計程車屬於半私人空間」,那司機將難以被控訴有違公德罪,「如果車輛是有防止其他人看到車廂內的玻璃,這便不是一個影響公眾的地方。」
蔡騏提到,就算不會違反「有違公德罪」,司機在沒有得到乘客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錄影,且將影片轉交第三方,依然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他補充,該罪刑不會直接成立,「隱私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違反的士採取補救措施,若不遵守執行通知才會屬於刑事罪行。」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痛批,運輸署建議計程車自願安裝閉路電視的命令太寬鬆,讓拍攝內容可由車主保管、甚至與他人分享片段。香港的士議會主席熊永達建議,政府應考慮強制把閉路電視的影片加密,存取權限限定在政府官員。
▼許志安在臉書上貼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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