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不斷用手機發訊息求救,卻被同學當開玩笑。(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16歲少女小美(化名)在埤北路蓄水池旁玩手機時,遭到張姓男子以暴力恐嚇,強制載到空屋內性侵得逞。期間,小美用LINE在班級群組內求救,卻被同學當成是玩笑,導致悲劇發生。高雄法院審理發現,張男多次犯下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嫌,故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其7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美2016年8月8日晚間在埤北路蓄水池路邊玩手機時,被騎車的張男搭訕。張男以暴力逼迫小美說,「要不要去其他地方做愛?妳敢反抗,我就殺了妳」;張更要小美騎車時以手服務,確保對方不會逃跑,最後帶至某空屋性侵得逞。
小美因害怕遭遇不測,只能乖乖配合,但在路途中不斷用Line在多人的班級群組內求救說,「救我」、「我要被強姦了拜託快來救我」、「快搜尋車牌號碼」、「我認真的」、「拜託快來救我」、「這邊是荒郊野外」、「拜託了快救我」、「拜託了不要廢話直接報警」、「陌生人啦幹」,卻被同學當成是玩笑,最後話語停在「被上了」結束。
▲小美害怕有生命危險,邊配合張男邊蒐證。(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張男否認犯行,在法庭上辯稱,他單純看到小美心情不好才上前關心,詢問對方是否要發生關係後,對方雖然先拒絕,卻又改口答應,這才兩廂情願、一起到空屋;且路途中小美明明可以逃跑卻沒有做,驗傷報告中也可以看到沒有太多擦傷,可見小美並無激烈反抗。
法官認為,小美若是答應張男,便不會以髮圈沾染對方的精液蒐證、發訊息求救,還拍下張的車牌號碼,這些都有違常理;且小美事發後回到原地報警驗傷已隔至少4小時,若有遭壓制等行為造成的皮膚紅腫,不會持續至肉眼可檢驗。
法官表示,張男的體型、力氣及威脅的話語都使小美害怕,她為求自保而選擇配合,且求救訊息、蒐證都可看出並非自願;另外,張男是猥褻、強制性交等罪的累犯,剛放出來沒多久又再犯,因此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其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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