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走董娘的徐姓主嫌被飭回,因為法官認為檢警沒有逮捕通知書。(圖/資料照/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楊佩琪、劉昌松/台北報導
日前台北市一日本料理店答姓董娘,疑因替人喬債務被擄,檢察官將主嫌聲請羈押,但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後,主嫌獲飭回,理由是,法官並未在卷內看到逮捕通知書,檢警未依法進行逮捕程序。檢方提起抗告,高等法院發回,審理的陳姓法官痛批檢方事後才偷偷補上,為此北院換法官重新開庭,勘驗徐男辯護律師的卷證影本,證實早有附上通知書,裁定徐男收押,也平息一樁爭議。
根據裁定將徐男飭回的內容,法官認為,檢察官在羈押聲請書上,並未勾選依《刑事訴訟法》哪個條文逮捕、拘提,綜觀卷證,也沒看到逮捕書,或是檢察官任何當庭逮捕的依據,又檢察官未蒞庭說明,逮捕、拘提的條件有問題。因此裁定徐男飭回。
北檢隔日提出抗告,強調卷證內不但有附上逮捕通知書,還特別標記,讓法官得以快速翻閱了解。而檢察官因還有其他案件被告必須複訊,無法蒞庭,並非不蒞庭。
高等法院審理,發現卷內不但有附上徐男簽名、按印的逮捕通知書,也有給徐男親友的通知書、聲請提審告知書等,檢察官在羈押聲請書上也有「勾選」逮捕,並說明聲請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審。
只是就在羈押庭重新召開時,原審陳姓法官在「法官論壇」上開砲,強調是檢察官事後才偷偷補上逮捕通知書「法官、辯護人跟書記官3個人都沒看到,難道是她們瞎了嗎?」
也因此,負責重新審理的吳姓法官當庭向徐男的委任律師借卷證影本,因羈押庭前,當事人律師可閱卷,如果檢察官事後才補上,按理律師閱卷應該也沒看到通知書。但勘驗結果,影本中就包含通知書,法官認為,程序沒有問題,改裁定徐男羈押禁見。
據了解,聽到徐男被羈押,當初聲押的檢察官在得知最後法院還他公道,逮捕聲押程序沒問題後,才稍微平復心情;有檢察官私下表示,嫌犯該不該羈押的實質問題,每個司法官見解不同是常態,但是在程序事項上指責他人不是,等於在指責對方不專業。
一名不願具名律師指出,如果嫌犯是在警局就已經被逮捕,到地檢署時當然不用再次逮捕,承辦法官卻堅持卷證內沒有相關資料,上法官內部論壇網站,向不特定人公開提出質疑,內容恐有損及當事檢察官個人名譽,甚至影響台北地檢署、高院機關官箴,更何況本件有串供之虞的擄人嫌犯,竟因此在外自由活動2天後,才被法院重新裁定羈押,對案件後續偵辦的影響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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