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站襲胸「警來前再爽摸第2把」 賤手狼要賠10萬+拘役30天

▲▼ 手扶梯站姿示意圖 。(圖/記者劉昌松攝)

▲劉男偷摸了2把,行徑誇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劉昌松攝)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劉姓男子在頂埔捷運站搭乘手扶梯時,竟對小萍(化名)襲胸,不僅如此還趁警察來前再摸一把,行徑相當大膽;雖然雙方以10萬達成和解,但小萍不願撤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劉男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2018年11月22日在土城區頂埔捷運站電扶梯偷摸小萍胸部,嚇得對方當場放聲尖叫,而旁邊的民眾聽聞趕緊幫忙叫站務人員;沒想到劉男行徑大膽到站務人員就站在旁邊,在警方來之前,又趁機再摸了小萍胸部,共計性騷擾得逞2次。

雙方事後以10萬元成立調解,小萍雖同意宥恕劉男,但為了要讓他得到應有的處罰,仍不願意撤回案件。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造成小萍恐慌、嫌惡,顯然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已經達成和解,因此依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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