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各機關不得購危害資安產品 「非限制民間消費」

▲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圖/記者柳名耕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圖/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蔣婕妤/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資訊產品華為等品牌因資安引發國安危機,被多國禁用,行政院研議多時的「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18日發文各機關正式開始使用,原則內容並未提及中國、陸資等字眼,僅強調各機關不得購置危害國家資安相關產品,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說明,沒有特別提及特定國家字眼是希望範圍擴大,只要危害國家資安的產品都該限制。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內容中避開敏感的陸資等字眼,內文寫道,「為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資通安全整體防護事宜,強化中央與地方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及行政法人之資通安全防護,降低國家資通安全風險,特訂定本原則。」

針對何謂「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原則中說明是指「對國家資通安全具有直接或間接造成危害風險,影響政府運作或社會安定之資通系統或資通服務」之相關產品,要求各機關基於國家安全、國際情資分享、潛在風險及衝擊分析等因素,蒐集相關機關意見評估,進一步核定生產、研發、製造或提供前點產品之廠商清單。

如果各機關非得購置相關品牌之產品,必須要有「具體敘明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可後可以專案方式購置,但要遵守應指定特定區域及特定人員使用、不得與公務網路環境介接、不得處理或儲存機關公務資訊、測試或檢驗結果應產出報告、購置理由消失,或使用年限屆滿應立即銷毀等五點原則。

Kolas Yotaka 19日受訪時強調,資安及國安,但這項規範原則僅限於政府各機關,絕非限制民間消費行為,她要特別澄清盼外界不要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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