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套房變成命案凶宅。(圖/記者謝盛帆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賴姓男子在自己的租屋套房自殺身亡,這間市價500萬元的套房頓時成了凶宅,房仲低於5折還賣不出去,何姓屋主拿租約怒告賴男家屬,並以房價損失300萬元要求賠償,豈料租約連帶保證人的「兄弟簽名欄」竟然是死者親自簽名,且該母親也已依法拋棄繼承,台中地院最後判駁回。
事件發生在2017年7月16日,賴男在台中西屯區租大樓套房,簽訂一年租約,沒想到卻在租約到期前,他竟然在房內用塑膠袋套頭窒息身亡。屋主不滿賴男在房間內自殺,導致他的套房變成凶宅,無法順利出租之外,賣屋還賣不出去,市價500萬元低於5折的250萬元出售,還賣不出去。
賴男的母親曾向屋主保證,等辦完兒子的告別式後,就會面談賠償事宜,豈料,告別式後,賴母避不見面,讓屋主不知道該怎辦,因此憤而提告。
法官就合約部分調查,賴男的兄弟稱,當賴男簽立租約時,他根本就不知情,也不知自己的名字為何會出現在租約連帶保證人欄;仲介也證實,當時簽約時該兄弟的確沒在現場,是由賴男親自簽名,「當時只有我們兩人。」
另外,法定繼承人賴母也依法拋棄繼承。因此台中地院駁回屋主的租約賠償金和連帶保證法律關係,包括向賴男家屬求償的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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