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收30元郵資卻要幫繳千倍罰款! 郵局11月起向違規寄件人求償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過去以航空郵件或海運寄送危險物品,若遭海關查獲,均由中華郵政公司吸收罰款,就有成大教授寄送化學藥劑噴霧罐到金門大學,卻只告訴窗口人員是教學用品,害郵局被罰10萬元,交通部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未來民眾寄送違禁品被罰要自行吸收,預計今年11月上路。

▲▼中華郵政於全台約1298個據點郵局。(圖/記者李蕙璇攝)

▲修法通過後,中華郵政可以向違規寄件者求償,可以不再當冤大頭。(資料圖/記者李蕙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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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電司科長謝敏貞無奈表示,台灣郵件太重視人權,以前都是民眾彌封好交件,窗口服務人員根本看不出來裡面放什麼,有心民眾如果想要寄違規物品,台北到高雄不知道也就過了,如果寄離島,經過航空被海關檢查到就罰中華郵政,以前都沒有相關規範,這次才會提議要修正。

謝敏貞透露,曾有成大教授寄化學藥劑壓縮罐給金門大學,聽到教授說是教學用品也就不疑有他,沒想到後來被海關查到是違禁品,壓縮罐在飛機上很容易引起爆炸,最後郵局挨罰10萬元。她說,郵政對民眾來說是一個工具,也只收30至100元的郵資費用,但被查獲違禁用品一查就是幾十萬,相當不符合比例原則。

據了解,《郵件處理規則》預告期排兩個月,到時如果大眾都能接受,就會法規修正程序,由委員審議再報行政院核可,預計11月1日郵政法相關子法都能同步實施。中華郵政發言人郭純陽表示,民眾若蓄意寄送危險物品,除非外觀有異否則無法判別,只能口頭詢問,較多的案例為鋰電池,每年約有1件到2件。

《郵件處理規則》中新增「為敦促寄件人確保交寄之郵件內裝文件、物品符合規定,參考《萬國郵政公約》規定,明定郵件內裝禁寄文件、物品或不依規定交寄,致中華郵政公司受有損害者,該公司得向寄件人請求賠償,避免危害發生」。

▲▼郵件9大禁寄的危險物品。(圖/中華郵政提供)

▲郵件9大禁寄的危險物品。(圖/中華郵政提供,點我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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