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按一聲「叭」釀死亡車禍,客運駕駛被起訴了。(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北客運有一名48歲劉姓駕駛2017年8月在三峽隆恩街超車時,因為連續鳴按三聲喇叭,導致一名鄭姓騎士回頭查看時自撞身亡。檢方調查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超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並且不得密集按鳴喇叭迫使前車讓路,但劉男當時卻多按1聲喇叭,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劉男。
根據起訴書顯示,劉男2017年8月駕駛客運,從鶯歌往三峽經過隆恩街158巷口時,為了超過前方騎車的鄭男,他就連續短急的鳴按3聲喇叭。鄭男聽見客運喇叭的聲音後立刻回頭查看,但不料機車的路線因此偏離車道,最後撞上了右側的工地圍籬摔車倒地,送醫後也因為重傷宣告不治。
劉男出席偵查庭時向檢方供稱說,當初他為了超車確實是連續、短促的按了3次喇叭,但他認為自己與車禍沒有關聯,車禍是鄭姓騎士自己沒有去注意「車前狀況」才自摔的,而且他與公司也都願意跟死者家屬談和解,但最後因為對方要求金額過高才破局。
對此,鄭男女婿22日接受訪問時表示,他們懷疑車禍發生的原因不單純,因為爸爸驗屍時發現有頸椎斷裂,加上當時爸爸戴著安全帽更是從正中央裂開,這必須要非常強力的擠壓才有可能發生,根本不可能自撞就變成這樣;至於和解金的部份,「我們不願意接受和解」只希望法院還給爸爸一個公道。
鄭男女婿說,「劉男的態度不好,有一次調解庭還不來,過程中也沒有主動說要賠償」、「直到最後一次調解庭,檢方要我們先開出和解金,我們怕萬一劉男想用錢消災,所以才會喊出高價」、「我們只想要上法院,請法官還給我爸爸公道,有沒有賠償根本不重要」、「何況車禍至今,我們除了強制險,完全沒有收過對方一毛錢,我們只想要真相!」
▲喇叭與鄭男的死亡有因果關係,事故鑑定報告也認為劉男有過失。(圖/pixabay)
檢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規定,汽車若要超越同車道的前車,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而且「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連續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路,但劉男卻連按了3聲喇叭,違反規定確實有疏失。
檢方指出,儘管鄭男未注意前方路況、導致自撞圍籬死亡,但喇叭確實是讓鄭男有分心可能,喇叭與鄭男的死亡有因果關係,事故鑑定報告也認為劉男有過失,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劉男起訴,但考量到劉男並非肇事主因,也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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