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人凱道怒槓103-1惡法沒用! 交部堅持「Uber先申請成計程車」

▲▼抗議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抗議103-1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交通部預告修訂Uber條款,Uber司機及代僱駕駛自發成立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21日下午3點至6點,召集萬人走上凱道抗議,怒吼撤回103-1惡法。不過,交通部則仍堅持分業管理態度,希望Uber尊重中華民國運輸業管理規則,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並應負責任帶著駕駛往合法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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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叫車平台自救會號召萬人走上凱道,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表示,這次號召上凱道抗議,除了要求交通部撤回惡法外,也要告訴總統蔡英文不要錯估情勢,現在會使用Uber叫車服務的幾乎都是年輕族群,呼籲小英總統不要因為想拿小黃司機的選票,就讓廣大年輕族群的票喪失掉,希望總統能站在這個立場去想。

▲▼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21日下午3點至6點,召集萬人走上凱道抗議,以上百輛車排字拒絕103-1修法。(圖/自救會提供)

▲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用車輛排字,反對103-1修法。(圖/自救會提供)

李威爾說,為了對抗103-1惡法,自救會號召萬人上凱道,但即便活動結束後,所有的凱道群組也不會解散,這只是正式開始而已,會一直抗爭到底,「後續可能會發起更激烈的抗爭活動」,要現場參與的駕駛都成為自救會的後盾。

▲▼抗議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抗議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車商業同業公會全聯和會理事長林建良則表示,我們站出來發聲,希望政府能夠聽到,希望交通部給業者一個生存機會。他說,「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是惡法,第一是規定以後租車要達1個小時以上,這是打壓全體民眾以及消費者的權益,第二是租賃小客車不得外駛巡迴攬客,定義不清楚,假如在總統府有人包車到機場,下一趟是在中壢,那麼司機必須先開回營業處,這等於是糟蹋人民的血汗錢,也製造空汙。另外,還規定車輛要貼上標誌,讓交通部、監理站人員可以辨識、取締,這實在太惡劣。

林建良表示,租賃車跟計程車都是營業小客車,應該要一起來努力,不要讓政府造成兩業衝突,因此租賃車工會主張應該新增新種運輸業,讓租賃車可以跟計程車站在同等條件去造福大眾,達成四贏結果。

▲▼抗議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要求政府撤回惡法,林建良表示帶了全家大小來抗爭。(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北市小客車租賃車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指出,惡法嚴重侵蝕租賃業的發展,「基本上我們不是計程車,我們是點對點,我們一開始包車旅遊、機場接送、代僱駕駛以及復康巴士都是我們的業務,我不知道為什麼政府要設立多元計程車來跨領域到我們的產業,製造惡法說我們違法,我真的不懂政府在搞什麼飛機。」

他呼籲希望政府不要再執意下去,「多年來與計程車完全沒有衝突,不知道最近為什麼會有租賃車司機被計程車司機打,這是政府政策錯誤。」

▲▼抗議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王世璋怒嗆,政府要修訂103-1條款,就是要政策買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而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若政府最終真的強推103-1修法,Uber將會重新評估在台營運模式,但呼籲政府能在諮商期間,安排所有受影響的單位,包含科技平台、租賃車、代僱駕駛及消費者等,一起坐下來討論出好的結果。

對於政府提出希望Uber登記為計程車業,他強調,Uber就是科技平台,不會成為計程車業,因為加入計程車業只會有更多限制,例如只能加入一個車隊、還是得用跳表計價,這樣是不能用科技來幫產業做轉型。

他舉例,Uber在新加坡有推出「Uberflash」合作模式,這就是專門為網約計程車設計出的新方式,無論計程車或是租賃車只要有需要時,就可以開啟Uberflash去接受車輛媒合,上線後就可以使用浮動費率計價,如此便利消費者,也增加駕駛們新的收入管道。

▲▼抗議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若政府最終真的強推103-1修法,Uber將會重新評估在台營運模式。(圖/記者李毓康攝)

對此,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回應,交通部分別於4/9邀請Uber、4/17邀請小客車租賃業全國聯合會、4/19邀請代僱駕駛自救會,表達交通部願輔導Uber合法永續在台灣營運的方向。

內容包括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媒合計程車牌照、輔導Uber駕駛考執業登記證等。希望Uber尊重中華民國運輸業管理規則,既已有明確方向給Uber,Uber應負責任帶著駕駛往合法方向走。

交通部歸納重點如下:

1.租賃車駕駛與計程車駕駛都是政府首要關懷對象,落實分業管理,交通部會確保每一位駕駛開車賺取收入的權利。

2.落實分業管理,在納管小客車租賃業透過網路科技平台提供即時、短程載客服務者。小客車租賃業者車輛約有17萬輛,據Uber稱與其合作之車輛約1萬輛,僅佔6%,絕大多數小客車租賃業者不受新規定影響。

3.前述受影響之1萬輛車輛及駕駛,交通部將輔導其轉入多元化計程車。駕駛考執業登記證可繼續開Uber Taxi,生計不受影響;車輛掛計程車車牌,可保持原貌,不須換黃色,繼續提供「類Uber、合乎國內法令規定」之運輸服務。

4.輔導Uber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依據現行規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營派遣業務,最低資本額新臺幣500萬元,其成立門檻不高。Uber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即可合法派車。

5.目前計程車空車額可完全吸納現有1萬部Uber租賃車,交通部也會協調計程車客運業界公會,協助Uber駕駛轉入計程車繼續提供載客服務。

6.有關Uber及代僱駕駛提議新訂網約車專法部分,現行多元化計程車即是以網路科技平台媒合駕駛與乘客,已有相關規定可資遵循。

▲▼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21日下午3點至6點,召集萬人走上凱道抗議,以上百輛車排字拒絕103-1修法。(圖/自救會提供)

▲抗議惡法,Uber百輛車上凱道排字「103-1 NO」。(圖/自救會提供)

▲▼抗議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抗議103-1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抗議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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