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蘇建榮說海外資金匯回,有分低中高來評估,最高可貢獻國庫600億元稅收。(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22)日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的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以及國民黨立委曾銘宗都關心,如果實施專法之後,會有多少資金回台。
行政院已經通過「境外資金回台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根據草案的規範,台商海外資金匯回第一年的優惠稅率是8%、第二年則是10%;如果在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可以申請50%稅款,也就是最低稅率4%~5%。
但是,匯回的資金必須70%實質投資;25%可以投資金融商品;以及5%可以自己運用,但是必須要在專戶內5年,6、7、8年各可以提1/3。
吳秉叡、曾銘宗皆有問及,財政部是否有評估多少資金回台?財政部長蘇建榮回應,根據過去台商海外投資的經驗來看,海外投資的所得大約占51%左右,但是困難點在於台商很難提出證明時,財政部依此來推估,所以依資金課徵8%、10%是合理的範圍。
至於可能匯回多少資金?財政部有分低評估、中評估、高評估,最低評估的話第一年可以有1300多億元的資金回來;兩年共計2600億元,不過依據高評估的話,可以有每年8900億元的資金可以匯回。
進一步了解,台商回台可以貢獻國庫多少稅收?蘇健榮說,低評估的話大約30多億元,中評估大約248億多元;最多有600億元的稅收。透過專法回台的台商投資金融商品,可以是外幣存款,也可以轉換為台幣存款或者是保險,但是不可以投資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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