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車運將飆144公里撞死夫妻檔 他「一起尬車」判9年半

血型小將誰最愛飆車 O型大腳油門當水喝、B型沒在看後視鏡(圖/PEXELS)

▲桃園彭姓男子在路上競速飆車,造成死亡車禍,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PEXELS)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砂石車司機彭俊文,4年前與同為砂石車司機的高姓男子各自開車在馬路上競飆,在限速50公里的市區道路上,開到144公里,違規撞死對向共乘機車的陳姓夫妻。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彭男判刑9年6月定讞。至於高男先前就判刑12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4年8月4日上午6點左右,均在桃園市大溪區擔任砂石車司機的彭男(40歲)與高男(50歲),各自開著私家車在上班途中巧遇。2人隨後相約在路上競速追逐,在速限50公里的大溪區台4線康莊路上,2人開車競速約1.5公里左右,高男企圖跨越道路雙黃線超車,駛入對向外側車道。結果迎面撞上陳姓夫妻共乘的機車,夫妻檔均被撞飛,丈夫身體破碎、內臟四散,妻子則全身骨折,2人均當場死亡。

肇事的高男隨即停車查看,等候警察到場處理,至於共同飆車的彭男,則是減速後迴轉,到場查看數秒鐘後離去。警方到場後,高男坦承肇事,還被驗出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64毫克,警方將他移送法辦,檢方依照競速飆車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提起公訴,一審桃園地院將高男判刑12年,高男與檢方均未上訴,先行定讞。

但桃園地院勘驗肇事光碟時,發現肇事的高男當時與另一部車輛競速,2車一前一後,速度飛快,經過鑑定後,確認2車當時車速平均108公里到120多公里,最快達144公里。而法院持續追聰,並比對沿途監視器畫面後,揪出彭男涉有重嫌,要求檢方另案偵辦,檢方因此對彭男追加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彭男否認競速飆車,法院傳喚肇事的高男,高男也否認飆車,辯稱當天因為趕上班而車速快,並非相約競速飆車。但法院查出2人供詞相互掩護,但實際上監視器畫面都將2人碰面、上車、競速飆車的畫面全都拍下,一二審均認定彭男有罪判刑9年6月。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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