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前「賣子契」曝光!2張紅紙黑字的賣子契本身就會「說故事」。(圖/梁志忠提供)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傳統觀念「重男輕女」,其實往年不只有女嬰被賣,男嬰也不少!南投縣文化資產學會理事長梁志忠收藏2張來自明治時期、超過百年的「賣子契」,透露出那年代的窮困苦處,也是現代人難以想像的心酸。其中一張寫明,男嬰一出生母親就病故,父親無法獨力撫養,欲賣卻被嫌「命硬剋母」,最後以6大元過繼給親戚。
梁志忠收藏許多台灣的古文物,其中契約文書種類繁多,包括買賣土地、買童養媳、招女婿,甚至「賣兒子」都有,他說當年的農業社會重男輕女,會發生賣兒子的情形多半是窮困到「逼不得已」。這2張紅紙黑字的賣子契本身就會「說故事」,透露出當年窮苦人家的心酸,也是現代人難以想像的無奈。
▲明治32年的賣子契,男嬰被嫌「命硬剋母」,最後以6大元賣給親戚。(圖/梁志忠提供)
其中一張來自明治32年(西元1899年),文字記載提到,許姓男子的妻子黃氏產下二兒子後,不幸身故,許男無力撫養,欲賣他人卻遭嫌「命硬妨母」,被視為「不吉」而無人願意承養。最後是由許男喪妻的姊夫李坤森,因膝下無子,便將男嬰以「銀陸大元(6大元)」過繼給李家,由李坤森雇乳母撫養,長大後接手李家宗祊(宗祀),且「不干許家之事」。為表示雙方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因此特別寫明契約,證明一手交錢、一手交人。
▲明治39年,林氏生下第三個兒子後,因家境窮到柴米都沒了,只好賣掉兒子。(圖/梁志忠提供)
另一張來自明治39年(西元1906年),林氏婦女在當年8月21日生下第三個兒子,卻因為「家計不周、薪米不夠」,窮到柴米油鹽都沒了,連吃飯都是問題,先問過至親親人皆無法承養,只好在三次面議後以「銀壹百拾四圓」賣給黃姓婦人,作為「螟蛉子」。
而古人所稱的「螟蛉子」,即是抱養、領養的異姓養子,意指將他人的子女收為自己的子女。這稱呼是由於古人誤以為蜾蠃把螟蛉的幼蟲收養作己子,其實牠們是用作給自己幼蟲的食物。
兩張賣子契短短幾行文,透露了當時的民俗風氣以及貧苦人家的無奈。如今少子化的現代,孩子無論男女個個都像寶,更難想像當年賣來賣去的人生故事,當中又藏了多少委屈、無奈或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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