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科技公司彭姓負責人發現謝姓女業務助理把公司資料存在隨身碟,和傅姓女會計以「竊取公司機密」為由,不斷恐嚇謝女。(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科技公司彭姓負責人發現謝姓女業務助理把公司資料存在隨身碟,但明知對方未洩漏任何檔案機密,卻和傅姓女會計以「竊取公司機密」為由,不斷恐嚇謝女,逼迫簽48張共240萬元的本票,另逼簽賠償公司1千萬的懲罰性賠償;公司還扣謝女薪水更痛毆,導致她不敢離職。檢方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將彭、傅2人起訴。
檢警調查,45歲的彭男於2015年6月間,發現謝女將公司資料存放在隨身碟,但對方沒有洩漏或竊盜造成公司損失等情形,卻誣陷她竊取機密,聯手39歲的傅姓女會計師恐嚇她,揚言使她家破人亡;謝女心生恐懼只好坦承竊盜行為,並簽下1千萬的切結書。
彭男和傅女2人見謝女好欺負,竟變本加厲逼迫她簽下違反保密條款,賠償公司1千萬,甚至要她簽48張總金額240萬元的本票,更藉故說對方造成公司損失42萬元,若不賠償就要提告求償1億元;謝女因害怕只好被迫交付42萬元。
2016年1月間,彭男藉故接獲客戶投訴,要求謝女交付4次每次5萬元的罰款給傅女;直至謝女母親發現女兒入不敷出,詢問女兒後才得知真相;親友也發現她身上傷痕累累,才驚覺遭公司人恐嚇、毆打。
謝女坦言,因害怕所以沒有向外求救,也多次提出離職,但卻被彭男恐嚇、徒手或持高爾夫球桿毆打,還逼做交互蹲跳。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彭男更扣謝女薪水當作罰款,讓她長達9個月時間在公司做白工。
檢方偵訊時,彭男和傅女坦言謝女並未洩漏公司營業機密,卻稱悔過書及本票都是她自己願意簽,並沒有強迫她;但謝女指證歷歷在目,桃園地檢署以《人口販運防制法》及違反《勞基法》等起訴彭男和傅女。
此外檢方認為,彭男利用被害人不懂法律誣陷對方入罪,還苛扣其薪水,請求從重量刑;至於傅女考量她僅是員工授命行事非主導,若在審理期間能坦承犯行,請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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