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劇神器」機上盒全免費!檢方:提供者可處2年刑期

▲▼看電視,電視,機上盒,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檢方呼籲,不要使用違法機上盒。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科技進步,現代人享受電影、戲劇的方式,只要透過網路,手指輕輕一點使用各種「追劇神器」機上盒的APP應用程式,就有海量電影戲劇讓你看不完。但檢察官提醒,新修正的《著作權法》對違法機上盒已經有規範,若是製造、提供這類機器,未來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家豪指出,以現今的網路頻寬而言,只需點選各種「追劇神器」APP應用程式,就可以直接觀看戲劇電影。而提供這些APP應用程式的人,以及在機器內預先安裝好這些APP應用程式的人,卻是原本的《著作權法》所無法規範的行為人,因此市面上出現了大量的安裝好「追劇神器」APP應用程式的機器,也就是我們所謂的機上盒,業者有些是讓用戶直接買斷機器,有些是向用戶收取月費,但無論何種方式,透過這些機上盒跟所安裝的APP應用程式,連結的都是龐大的盜版影音資料庫,越多民眾使用這種方式觀賞電影、戲劇,真正的著作權人就越不能透過其創作獲取利潤。大家設想,假設都沒有人付錢觀賞電影或戲劇了,那又有誰願意花時間、精力跟金錢去拍電影跟戲劇呢?

李家豪進一步指出,立法院才剛剛於4月16日通過了《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的修正草案,未來對於符合第87條第1項第8款的行為人,依照第93條第4款規定,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而第87條第1項第8款增訂的內容如下:
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李家豪解釋,第一種指的是將這些追劇APP 應用程式上架在網路平台或網站供民眾下載使用的行為人。第二種指的是機上盒內雖然沒有內建追劇APP應用程式,但有附上指導或協助民眾去找到然後使用這些追劇APP應用程式的使用說明,或者是在機上盒內預先設置一個路徑,民眾只要透過這個預先設置好的路徑,也能夠找到並使用這些追劇APP應用程式的行為人。第三種指的是製造、輸入或銷售這些已經安裝好追劇APP應用程式機上盒的行為人。在《著作權法》修正通過之後,上面這三種類型的行為人都是會受到刑事處罰的。

李家豪最後呼籲,使用安裝追劇APP 應用程式機上盒的民眾,並不在刑事處罰的範圍,但可想見的是,當這些違法機上盒大量遭取締之後,業者自然無法保證購買的民眾可以永久免費收看,奉勸請勿存在僥倖的心態購買使用違法機上盒,避免花了冤枉錢又受了一肚子氣,也請大家支持正版,讓創作人能有更多的資源為大家帶來更精彩的電影戲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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