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陳健民、戴耀廷、朱耀明等9名被告控罪表面證據成立。 (示意圖/翻攝自微博人民網)
記者馬叔安/綜合報導
「佔中案」24日進行被告判刑,陳健民、朱耀明、戴耀廷分別判囚16個月,其中朱耀明緩刑兩年,陳健民、戴耀廷即時入獄,陳淑莊則因身體問題需要進行手術,延至6月10日判刑。
此外,黃浩銘、邵家臻、鍾耀華和李永達判入獄 8 個月,其中黃浩銘和邵家臻都必須即時入獄,鍾耀華和李永達則緩刑兩年;此外,案發時未滿 21 歲的張秀賢,就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在法庭現場,法官陳仲衡表示,各被告都沒有為自己對公眾造成的不便表示悔意,而在法院外,一早便出現聲援包含「佔中三子」等9名被告的人群,手持「不廢江河萬古流」標語和黃傘表達支持,被告們也禁進入法院前向眾人發表簡單談話。
據悉,「佔中案」於去年12月審結(審判定案),今年4月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在第一項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中,「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全部定罪;其餘6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公眾妨擾」或「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
佔中是由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於2014年9月28日起在香港發起,於2013年初開始醞釀,提出以公民抗命為手段,採取佔領香港金融區中環的交通要道的方式,來爭取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能夠公平實踐「投票權」、「參選權」和「提名權」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為期79天。
針對判決結果,陸委會指出,中共一方面強調講好「一國兩制」故事,一方面卻壓縮香港民主自治與自由人權空間,自曝其短;全世界均密切關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情形,我國人亦不會遭欺瞞誆騙。陸委會並呼籲相關方面信守基本法對香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才是真正符合法治原則,及維繫香港繁榮發展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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