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控劉男入所後遭舍友凌虐,一度病危,求償千萬,法院駁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患有糖尿病的毒犯劉姓男子,自2016年起進入法務部新店戒治所接受戒治,家屬指控,劉男遭舍友毆打虐待,更換舍房後,劉男在房內倒地昏迷,所方卻無任何積極作為,延遲送醫,導致劉男一度病危,現無法自理生活,家屬聲請國賠。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劉男確實與舍友發生肢體衝突,但無證據因此受傷,且劉男隨即被更換舍房,所方並非無作為,因此判決駁回聲請。
劉男家屬控訴,劉男於2016年12月15日進入位在新店的戒治所,卻在同月19日上午,遭舍友凌虐、毆打,甚至被強迫灌水。當日上午10點,所方雖將劉男更換舍房,但一進入新舍房,劉男變倒地不醒,所方直到下午3點多,才將劉男送醫。
經院方診斷,劉男出現休克、肺炎、腸胃道出血等症狀,一度還發出病危通知,雖然之後撿回一條命,但生活已無法自理,且出現輕度失智,得有專人24小時照護。
家屬認為,劉男被凌虐那麼久,所方卻遲了半天才更換舍房,劉男昏迷長達5小時,所方人員有查探,卻無任何作為,求償醫療費及看護費用共1081萬5198元,工作損失705萬9024元,以及精神撫慰金200萬元,總計1987萬4222元,另應賠償劉男的父母各50萬元。
所方則認為,劉男長期罹患糖尿病等,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家屬所描述的症狀,恐與本次事件無相當因果關係,而劉男與舍友起衝突,過程僅數分鐘,所方人員發現後,立即將劉男帶離舍房,當下並未見劉男有任何不適,且劉男向主管反應整夜沒睡,主管因此讓劉男補眠,至發現異狀,便立即將劉男送到醫師處診療,待救護車抵達送醫。所方並非專業醫療機構,按程序緊急送醫,並無任何過失或怠忽職守。
法官認為,家屬並無證據證明所方過失。所方受限人力、經費等因素,難比照專業養護或醫療單位,且按劉男過往病例,劉男長期接受治療,卻未按時服藥,也未控制飲食,按醫院診斷記載劉男昏迷主因為低血糖,劉男入所4天,恐因飲食或用藥習慣改變所致,因此判決所方人員並無疏失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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