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功德會總幹事的王姓男子遭指控,利用拿藥機會載受害安置女子到摩鐵性侵,因受害安置女子始終未出面,王男也否認指控,桃檢25日偵結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圖/免費圖庫pxhere)
沈繼昌/桃園報導
某功德會擔任總幹事的王姓男子遭邱姓安置人指控,涉嫌於2016年間以送安置人至醫院拿藥機會,卻載至摩鐵性侵得逞,因受害安置女子親口陳述曾遭王男性侵,因曾從事賣淫,似乎很習慣這種事,但心裡其實很不願意;王男偵訊時否認犯行,只承認會內確有受害安置女子個案,桃檢多次傳喚受害安置人出庭但均未到,25日偵結認定王男犯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65歲的王姓男子在某功德會擔任總幹事,遭指控於2016年3月間,趁載桃園市某功德分會安置女子去醫院拿藥機會,卻私下載至摩鐵性侵。
邱姓安置人指控,受害安置女子曾親口告訴她自己被強暴,當時王男騙她去旅館說等一下,結果就在摩鐵裡被性侵,事後受害安置女子說,以前曾從事賣淫,所以似乎已經習慣這種事,但與她聊天過程感覺其實不願意與王男做愛等語,她認為王男是趁帶被害安置女子就醫機會前往摩鐵。
王姓男子在桃檢偵訊時矢口否認邱女指控,辯稱功德會內確實有安置女子個案,但來沒多久就走了;桃檢多次傳喚受害安置女子到庭但均未到,警方訪查時發現她已搬離現址也查訪不到。
桃檢指出,邱女證述非親自所聞,而是經由受害安置女子轉知,因欠缺直接被害人證述,至於是否違反被害人真正意願,屬於證人個人臆測,證據能力仍有疑慮,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難認王男刑法上有強制性交犯行,認為罪嫌尚有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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