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穿皮鞋出門不慎滑倒,胸椎骨折怒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蔡姓女子2017年穿著DK皮鞋走路,卻不慎滑倒導致胸椎骨折。事後她認為是皮鞋不夠防滑,因此向皮鞋製造商「高博士國際」求償近百萬,但鞋商以蔡女使用不當為由拒絕賠償,而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公司所製造的鞋子沒有足夠防滑能力,才導致蔡女受傷,因此判「高博士」須賠償48萬元。
蔡女提告主張,她2017年3月16日穿著買了1年半左右的「DK皮鞋」外出,然而,當她行經一處大樓前方的鐵製斜坡時,卻因為鞋子的防滑力不足不慎滑倒,造成她胸椎地12節壓迫性骨折,因此求償97萬元。
對此,高博士公司則主張,蔡女購買鞋子後自行加裝鞋墊,且發生事故時已經超過1年5個月,已超出物品售出後的保固期,且蔡女平時應注意皮鞋的磨損狀況,適時的保養或更換新鞋,但她卻在下雨天仍將皮鞋穿出門,這並不是合理的使用方式,因此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就算蔡女的鞋已購入超過1年5個月,但透過觀察發現,皮鞋鞋底仍厚、刻紋也還清楚易見,顯見該鞋並非長期使用而磨損,另外,台灣天氣潮濕易下雨,市區騎樓、人行道常鋪設磁磚地面,路面高低落差間以斜坡輔助也常見,遇雨濕滑時,但除非進行戶外活動,否則平常人穿著皮鞋時,仍可應付路面濕滑情況。
此外,法院也將該皮鞋送請鑑定,發現在該鞋的摩擦系數確實沒有達到防滑標準,因此認定蔡女的求償合理,判高博士公司應賠償蔡女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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