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核公投違法偷跑募集「空白委任書」 黃士修:是中選會違法卡「核能減煤」

▲▼  環團批擁核方「連署違法偷吃步」    。(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

▲律師蔡雅瀅批擁核方「連署違法偷吃步」 。(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反核團體今(26日)在中選會前指出,擁核方今年提出兩項公投案,其中「重啟核四」一案已開始進行第二階段連署,但另一公投提案「核能減煤」仍在中選會審查中,尚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且中選會公告其公投主文尚需補正,行政程序根本未完成,但擁核方為了拼連署違法偷跑,竟要民眾先簽下空白委任書。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要求中選會立即制止違法連署,以免讓不知情的連署民眾個資外洩甚至有財務糾紛風險,也要建議民眾若欲參與公投連署,還是看清楚公投主文後,親自連署,不要任意委任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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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律人協會張譽尹律師指出,這是擁核方偷吃步的做法,提案人廖彥朋提出「核能減煤」公投一案,但仍在中選會審核中,尚未開始第二階段連署,卻在網路上公開要求民眾簽「授權他人代理連署公投」的委任書,讓他人代理連署,違反公投法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的規定,委任書只標明提案人公投簡稱,並沒有公投主文,民眾無法確認自己未來被代理連署的公投主文到底內容為何,幾乎是空白授權,不但有違反公投法「直接民權」精神之虞,民眾委任他人代簽的連署最後也可能直接作廢。

▲▼  環團批擁核方「連署違法偷吃步」    。(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

▲環團要求中選會立即制止違法連署,以免讓不知情的連署民眾個資外洩甚至有財務糾紛風險。 。(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公民投票法第12條第3項要求「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行政程序法第24條第1項「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公民投票法既要求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該部分自不得委任他人代理,建議民眾若欲參與公投連署,還是看清楚公投主文後,親自連署,不要任意委任他人代理,委任他人處理事情,依民法相關規定,有衍生費用的風險,應慎重看待,以免衍生不必要的財務糾紛風險。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擁核方對外向來宣稱自己支持核能是科學的、理性的,但事實上卻一直使用各種詭辯、欺騙的話術,從去年以核養綠的公投操作就可以看出,如今仍然使用偷吃步這種方式來收集公投連署書,為了衝連署而不擇手段。

▲▼  環團批擁核方「連署違法偷吃步」    。(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

▲黃士修指出,法律上,需本人親簽之文書,若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依《民法》委任親簽委任書,授權代理人辦理,具完整法律效力。(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

對於反核團體指控核能減煤委任書違法,擁核方代表黃士修也發聲明指出,法律上,需本人親簽之文書,若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依《民法》委任親簽委任書,授權代理人辦理,具完整法律效力。

黃士修也解釋,之所以採取委任書形式,是因中選會違法卡關核能減煤公投案在先,故以《民法》保障人民發起公投權益,今天他也特地到中選會門口,正是提交補正公文,強調中選會超過法定期限新增聽證會上不存在的補正理由,實屬違法,同時也希望中選會在30日委員會議依法審核本案通過,只要他們拿到核能減煤案的正式連署書,將立刻替換委任書為正式連署書,積極解決中選會現行程序與公投法矛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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