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一件母親向兒子請求扶養費案,奉勸父母離婚要謹慎。(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一位50多歲的母親,為找回離婚後20多年未見的兒子,到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導致原本已有美好婚姻家庭的兒子被「逼」離婚,已下訂的預售屋訂金被沒收;母子兩人在協調時,數次四目相對,淚灑調解室,終究未能挽回兒子成長中被冷潮熱諷譏笑、混過黑幫的椎心之痛,母子兩人無法復合,讓法官、調解委員感嘆現代版的「人間悲劇」,奉勸為了父母談離婚要謹慎。
這位母親,因孩子的父親酗酒,在孩子年幼時就和孩子的父親離婚,後來再嫁,育有一對子女,隨後又離異。孩子的父親不久後往生,由伯父或叔父兩家人輪流收容。
孩子沒有了父母照顧,雖說有伯、叔家的照顧,但讓他感覺宛如被「放生」,他向法官形容「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讓他產生很強的叛逆、反社會性格,出走混黑幫,替人討債,成為法院、警察機構的常客。
當兵退伍,被找回繼續從事討債工作,但思索「這是我要的未來人生嗎?」,他決定重新出發,苦讀取得學位,畢業後到一家股票上市公司工作,薪水不錯。也和公司女同事相戀、結婚,拿出訂金預訂一間預售屋,做為兩人未來的愛築。
不料,他的母親,身體有了病痛,想念這位兒子,遍尋未著,也不知他的下落,到法院聲請兒子給付扶養費。法院傳訊他到案,他結婚兩個多月的太太聞訊,質問他「你不是說已沒有父母了嗎?」
他雖解釋母親從小和父親離婚後,兩人就沒有再連絡過,根本不知母親下落,以為母親不會再回來,才跟她說「已沒有父母」,太太不諒解,兩人就辦理離婚,下訂的預售屋也因他一個人無法負擔貸款,訂金被沒收。
法官審理,數次充當和事佬,欲替他和他母親「和解」,但他還放不下成長過程遇到的苦痛,加上母親突來出現,讓他幸福婚姻告吹,心中的結更難解,法官最後判他每個月要支付母親4000元扶養費,終究親情無法割捨,他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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