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時趁睡覺拍床照,最後法官判吳男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免費圖庫pxhere)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吳姓男子與小琪(化名)交往時常常四處遊玩,其中在台東旅行期間拍了不少床照,不過小琪當下並不以為然,還覺得好笑;2人分手後,小琪怒告吳男涉嫌妨害秘密罪。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犯罪要件不符,加上也無積極證據能夠證明吳男偷拍,因此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小琪原本是一對恩愛的男女朋友,2017年6月11日曾一起到台東旅行,期間吳男在小琪熟睡的時候,拍下她睡著的可愛模樣、扭曲睡相,不料2人分手後就被告偷拍,涉嫌妨害秘密罪。
吳男法庭上辯稱,拍照只是要向小琪表示被擠到沒地方睡,醒來就給她看照片,對方看完之後也覺得很好笑,當下並沒有要求刪照片,常理判斷她就是同意也知情這件事,結果分手後吵架才來告,根本是在找碴。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雖有於起訴書所載時地拍攝小琪睡眠活動的照片,但他的行為與刑法上妨害秘密之構成要件尚有未合,另外也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有何妨害秘密犯行,因此判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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