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菜郎CEO」高雄市府申請商標  以後不能擅自使用了!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市長韓國瑜2月份將賣菜郎CEO商標註冊引發若干爭議,新聞局長王淺秋表示,註冊的目的是希望堵絕濫用及不當用途的情形,也希望使用的單位或是企業能將部分收入捐作公益。

▲▼韓國瑜商標        。(圖/翻攝商標檢索系統)

▲韓國瑜在今年2月份申請「賣菜郎CEO」商標。(圖/翻攝智財局商標檢索系統)

王淺秋強調,商標申請只能由所有權人申請,因故「賣菜郎CEO」就由韓國瑜本人進行商標登記的程序,未來登記完成後將與企業或是品牌合作,但登記完成前已被使用的商標並不會主動追討任何費用。

▲▼ 王淺秋談韓國瑜LOGO   。(圖/記者洪正達攝)

▲王淺秋強調,註冊商標的目的在於杜絕濫用、不當使用。(圖/記者洪正達攝)

「賣菜郎韓國瑜」商標,由韓國瑜本人在2019年2月20正式向智慧財產局註冊,若日後審查通過,皆不可再擅自使用,審查中若通過,包含鑰匙圈、海報、年曆、筆記本、紙盒、手提袋、購物袋、扇子、碗、杯盤、圍巾、礦泉水、高粱酒、廣告、書刊、服裝等物品,皆具有商標權的行使效力,不可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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