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陽讓單車女「睜不開眼」閃違停車遭撞亡 車主:我買晚餐...

 ▲▼ 北市一名婦人騎單車時,疑因陽光刺眼,為閃避一輛違停轎車,遭後方機車追撞致死,肇事機車騎士和違停車主都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圖/來源:東森新聞)

▲北市一名婦人騎單車時,疑因陽光刺眼,為閃避一輛違停轎車,遭後方機車追撞致死,肇事機車騎士和違停車主都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千萬不要貪圖方便而臨停紅線!2018年6月北市一名曾姓女子騎單車行經市民大道,疑因面向夕陽強光刺眼,為閃避前方一輛違停轎車卻遭後方機車追撞倒地,曾女當場顱骨骨折、肋骨斷裂數根,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檢警起訴肇事的機車騎士,並找出違停轎車車主,王姓車主表示,當時只是臨停去小吃店買晚餐,沒想到因此害命,同樣依過失致死遭起訴!

2018年6月6日傍晚6點,正值下班尖峰時間,曾女沿著市民大道東往西方向騎單車返家,當天天氣晴朗,陽光耀眼,曾女疑因夕陽強光「睜不開眼」,一時不小心沒注意到前方有一輛違停轎車,她當下反應往左切閃避,後方騎乘機車的楊姓男子閃避不及追撞上來,曾女當場倒地不起,顱骨、骨盆骨折、肋骨斷裂數根,另外有腦出血、肺部出血症狀陷入昏迷。曾女送醫急救4天 ,最後仍宣告不治。

檢警將追撞肇事的楊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違停轎車的王姓車主到案供稱,因一時貪圖方便臨停在紅線上,到一旁小吃店吃晚餐,沒想到卻害婦人喪命,檢警同樣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違停車主。至於肇事的楊姓機車騎士,日前被台北地院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原本楊男和死者家屬談妥,以每月分期清償100萬和解金換取緩刑,沒想到才清償8000元,就未按約定給付任何款項,目前緩刑遭檢察官上訴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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