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被鄭男欺騙後,氣得向老師報告。(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akutaso)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一名國中少女「花花」(化名)日前在網路上結識鄭姓網友,而對方欺騙她,自己沒有女友,並將她帶到旅館發生性關係,但花花之後發現對方竟然有女朋友,發覺自己被對方玩弄,氣得向老師稟報,而事情曝光後,鄭男也囂張地回說:「對,我只是玩玩」態度相當惡劣。
判決指出,花花在交友軟體認識鄭男,兩人認識不到一個月,鄭男就將她載到摩鐵發生性關係,但「一夜壞壞」後,鄭男卻開始迴避花花,不僅不再聯繫,就連訊息也都是已讀不回,傷心的花花搜尋鄭男的臉書才發現,對方竟然已經有一名穩定交往的女友。
花花表示,鄭男分明告訴她自己沒有女友,但兩人發生關係後,對方就對她不理不睬,而之後還被她發現,鄭男分明就有女朋友,讓她又傷心又難過,因此氣得向師長報告。
對此,法官認為,雖然當時鄭男並沒有強迫對方,但當時花花仍未滿14歲,考量他沒有前科,因此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判他3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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