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1名21歲無業劉姓女子,因未婚生子且無力養育,於2018年12月21日,將當時出生還未滿1週的兒子淹死後丟棄,經檢察官率同法醫相驗男嬰遺體、查扣相關證物並訊問劉姓被告後,認劉姓被告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經偵辦團隊持續追查後業已事證明確,全案偵查終結,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對劉姓被告提起公訴。
▲劉姓女子因無力扶養剛出生男嬰,將出生未滿1週的兒子淹死後丟棄,檢方將以殺人罪嫌提起公訴。(圖/記者黃孟珍翻攝,下同)
據檢警調查,劉女高職肄業,並無固定收入,劉女於2018年未婚懷孕,沒有產檢,直到2018年12月羊水破裂,才到醫院產子。劉女於12月21日出院後,將兒子接回,但直到過了2個月,劉女未到戶政事務所報戶口,通知警方查訪時,才發現男嬰已死亡,並被垃圾袋包裹丟棄在劉女住家附近的空地。當時劉女還辯稱,是因為幫兒子洗澡時,不慎造成溺水死亡。
▲劉女將男嬰帶到附近土地公廟,以水槽將男嬰淹死後,用塑膠袋包好,丟棄在附近草叢中。(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苗栗未婚小媽媽土地公廟溺殺男嬰。(圖/東森新聞)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劉偉誠,於2019年2月23日指揮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偵辦劉女涉嫌殺害親生男嬰案件,經檢察官率同法醫相驗男嬰遺體、指揮偵辦團隊查扣相關證物並訊問被告後,認為劉女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並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禁見後,經偵辦團隊持續追查後業已事證明確,全案偵查終結,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對劉姓被告提起公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