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說明,目前受理的第一波包含「台灣金線連」等森林副產物經營申請。(圖/林務局提供、張淑華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為分享森林生態系服務價值,林務局提出「適地發展林下經濟」政策,歷經3年法規檢討,今(29日)宣布正式上路,農民即日起可以申請在林地適度經營,在不破壞森林環境前提下,進行養蜂、種菇等高價值副業,提振山村綠色經濟。
林務局根據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結果表示,林農平均每戶年收入僅11.5萬元,反映出以森林主產物(木材)收穫為主體的傳統經營模式,普遍獲利過低的窘境,更導致部分林農冒著違法、破壞森林水土的風險,濫植果樹或茶葉等短期作物,租地違規或山坡地超限利用情況難以杜絕。
▲段木香菇。(圖/林務局提供、陳芬蕙攝)
林務局表示,105年成立「林下經濟推動小組」,歷經3年跨機關檢討及法規調適,日前內政部已將該政策正式納入林業使用的用途,也就是即日起凡持有林業用地或其合法使用人,可就近向該管的鄉(鎮、市、區)公所、實驗林管理處或林務局各林管處申請經營。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指出,發展林冠下森林副產物的複合經營模式,內涵正是在於分享森林生態系的多元服務價值,以不破壞森林、永續經營及里山精神為核心指標。經盤點不破壞林木自然生長及森林植被的條件下,經營森林副產物仍具有經濟收益者,才可以列為林下經濟技術規範項目。
▲林下養蜂。(圖/林務局提供、何政坤攝)
林務局說明,目前受理的第一波包含「段木香菇及木耳」、「台灣金線連」與「森林蜂產品」等森林副產物經營申請,並藉由專業輔導團隊的陪伴,導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友善環境耕作及有機認驗證作業等配套措施,厚植台灣森林永續經營的能力。
針對要讓四季都有花蜜生產,林務局提到,除持續調查不同開花期的蜜源樹種外,並以每年於人工林營造蜜源森林50公頃為目標,預期截至108年底,將造林至少150公頃。後續將與林業試驗所持續盤點,也歡迎原住民部落、農民提出建議,包括部落傳統作物,都會納入盤點項目,評估是否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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