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52歲的陳姓男子光是出租竹科的房子,一個月就能賺進40萬元,2010年時他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越南籍的阮姓女子,兩人曾在主臥室的廁所裡發生性關係,後來不小心將照片傳給妻子,偷吃的事才因此曝光。由於女兒作證小時候曾跟爸爸、阿姨一起出去玩,目睹他們脫光光玩親親,甚至做出擠胸部等動作,新竹地院法官依通姦罪判處陳男6個月有期徒刑。
▲陳男的女兒曾目睹爸爸和阿姨玩親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根據《自由電子報》報導,阮女原本是在陳男家做打掃工作,沒想到工作3年就與雇主在主臥室的廁所發生性關係,還用手機拍下性愛照片;2017年3月時陳男不小心將阮女的下體照傳給妻子,對方認出照片的背景就在主臥室,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同時還提出離婚訴訟。
雖然外遇的事情露餡後,阮女立即逃跑,陳男則辯稱那是花錢仿效A片拍的照片,單純拿來觀賞而已;但他的女兒證稱,小時候曾和爸爸、阿姨一起去阿里山等地旅遊,看過他們脫光光玩親親,還會一起洗澡、做出擠胸部等動作。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阮兩人確實有不正當的關係,只是女方至今下落不明,因此依通姦罪判處男方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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