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以討論工作為由,騙女同事小美(化名)說自己幫她向主管建議調整其業務量,約她下班談此事,卻在豆花內參摻入安眠藥,趁藥性發作時對小美上下其手。(圖/翻攝pixabay網站)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宜蘭縣一名賴姓市公所人員以討論工作為由,騙女同事小美(化名)下班約談,卻在豆花內摻入安眠藥,趁藥性發作時對小美上下其手、強制猥褻得逞,所幸小美奮力將賴男推開駕車逃離現場;法院審理期間,賴男卻辯稱小美當時很累替她按摩;高等法院依藥劑強制猥褻罪判賴男3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小美於2016年5月至市公所報到開始工作,同年底因職務變動導致業務量增加,工作陷入困境,賴男見狀便謊稱已向主管反映讓她減輕業務量,並約小美下班後到公務車內談商此事。
小美下班後赴約並吃下對方為她準備的豆花,未料賴男心懷不軌竟在豆花內摻入安眠藥,趁藥效發作時伸手摸小美大腿,還說出「把外套脫掉」等話語,隨後便強脫小美外套,並強行熊抱她的腰部、胸口、肩膀等部位;小美嚇得奮力反抗,駕車逃離現場。
隨後小美還昏昏沉沉到火鍋店買晚餐,因藥性發作在店家陷入昏睡,直到店家把她叫醒,小美才順利返家。到了隔天上午,小美逐漸恢復意識,加上她的老公告訴她昨天回家神態很怪,像是嗑藥似的,小美才驚覺不對勁,在老公陪同下前往醫院驗血,確認血液中有鎮定劑及安眠藥,小美因此對賴男憤而提告。
賴男事後傳Line向小美道歉,內容寫道「對不起、對不起,不知道會變成這樣」,小美追問「豆花裡有放什麼」,對方則回「沒有我不會放東西了」。法院審理時,賴男否認下藥,還辯稱小美下班看起來很累,所以替她按摩,才會觸摸她身體;不過,高院認定賴男說詞不實,維持一審依藥劑強制猥褻罪判賴男3年4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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