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常可以在社會新聞上看到,父母過世後,子女為了分家產對簿公堂,使整個家族分崩離析。要如何避免家人間因為遺產問題而爭吵不斷,非常重要。家人過世,到底應該如何分配遺產才能避免糾紛產生?法律規定的內容是什麼?《行動法庭》邀請到恩典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蘇家宏律師,和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會長陳恩民律師,到現場為大家解說。
長輩生前立遺囑 減少子女爭產糾紛
避免子女因為遺產問題爭吵不斷,最好的方式就是長輩生前立遺囑,但遺囑究竟要怎麼寫?蘇家宏律師表示,自書遺囑要從頭到尾由立遺囑者親自手寫,可以參考網路範例,有了日期及簽名,基本就是一份有效的遺囑。蘇律師強調,最新遺囑的趨勢不但要遺囑,還要指定遺囑執行人,民眾可以找律師或家人,差別是律師就是公事公辦,家人可能會有些妥協狀況產生。
撤銷贈與要在一年內行使
但如果父母在世便把財產贈與給小孩,小孩未履行扶養義務,父母可不可以撤銷贈與?陳恩民律師表示,根據民法416條規定,如果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或是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陳恩民律師補充說明撤銷贈與原因第二項,表示從孩子不扶養你開始,一年內要去行使撤銷權,一年時間過後再請求就沒有辦法。
許多的遺產糾紛,都是來自於繼承人之間,對於這個家庭的質與量的「付出」,有不同的認知。這個「付出」到底值多少錢?很難量化,也很難符合每個繼承人心目中的公平。為了爭奪遺產打官司,不只是發生在有錢人身上,一般民眾都有可能面臨。為了避免身後子女爭奪遺產,最好還是生前作好完整的遺產規畫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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