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興建的台北市大巨蛋,在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就在2015年5月勒令停工。遠雄起訴撤銷全面停工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攸關安全部分的停工處分,案經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30日做出逆轉判決,認為一審撤銷部分為「訴外裁判」,因此廢棄一審判決,改判台北市府勝訴確定。
▲大巨蛋全面停工案,最高行政法院逆轉改判台北市府勝訴確定。(圖/記者張榮恩攝)
遠雄標下的大巨蛋案,2006年間由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與遠雄集團簽下BOT案,要興建地上20層、地下5層的鋼骨RC建築,預定於2015年底完工。但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就槓上遠雄集團,並在2015年5月間,勒令大巨蛋全面停工。遠雄因此與市府打起多件官司。
其中就全面停工的處分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6年7月間就做出緊急處分,認為台北市府全面停工處分違法,裁定遠雄可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範圍內維修。而北高行也在2017年9月間做出判決,內容大致與緊急處分相同,撤銷台北市府全面停工處分,准許遠雄有限度的復工。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30日做出終局判決,認可台北市府主張遠雄未依建築設計圖施工,有79處主要結構與核定圖說不符,且缺失處涉及防火避難的公安議題,才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全面停工。另外最高行政法院也指出,北高行准許遠雄在公共安全為前提下的復工,已經超出起訴請求的部分,成為「訴外裁判」,因此廢棄一審判決,逆轉改判台北市府勝訴確定,遠雄仍須全面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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