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蕭姓男子2018年過年期間,開車輾斃鄰居的狗,卻因「年節不會去觸霉頭」獲判無罪。(示意圖/民眾提供,非遭輾斃的長毛臘腸狗)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蕭姓男子2018年過年期間,涉嫌蓄意開車輾斃隔壁程姓女鄰居所飼養的長毛臘腸狗,一審被依違反動保法宰殺動物罪,判處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但他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二審時蕭男辯稱,當天自己精神狀況不佳,且當時是狗年,自己這種年紀的人不可能會犯民俗禁忌。法院審理後認為,衡量年節應避免觸霉頭,且蕭男並無刻意加速,改判無罪確定。
根據起訴內容,事發時60歲的蕭姓男子,2018年9月間便曾因狗叫問題與程女母親發生糾紛。2018年2月19日上午7時40分許,蕭男開車出門見到程女養的長毛臘腸狗趴臥在路中間,竟然直接開車輾過,導致臘腸狗當場四肢朝上、滿口鮮血死亡,得知毛孩慘死輪下的程女,一怒之下報警提告。
蕭男辯稱,當時沒有看到臘腸狗趴臥在道路中央,「事後我看監視器,只有看到車輛經過後,臘腸狗屍體出現在我的汽車右後輪」,但程女指控,「我母親在家裡都聽的到臘腸狗頭殼被輾過去的聲音」,但蕭男竟就疾駛而過,完全沒有停車察看。
一審法官勘驗程女住家前的監視器畫面後認為,事發時天氣佳、光線充足,且巷弄的寬度約4公尺,無法2車相會,駕駛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另外臘腸狗的體型也不小,就趴在道路中央,蕭男不可能沒看到,依違反動保法宰殺動物罪,判他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
▲蕭男開車輾斃鄰居所飼養的長毛臘腸狗吃上官司。(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但蕭男上訴時強調,當天自己精神狀況不好,要載妻子去上班,因為是平常開車的巷子,路況和車況都很熟悉,加上妻子又臨時交代他一些事情,他一時沒注意,才會撞到狗。另外,「當天是過年期間,又是狗年,以我這種年紀的人,不可能會去犯民俗禁忌,故意去撞死狗」。
合議庭檢視監視器畫面後認為,蕭男車速一致,車輪也沒朝臘腸狗身體中間行進,另外事發時是我國傳統習俗狗年的大年初四早上,衡量我國傳統年節期間極重喜慶,應避免做不好或觸霉頭的事,駕駛人更忌諱輾壓狗、貓。
另外,曾讓蕭男不滿的是程女家飼養的黑色土狗,並不是臘腸犬,合議庭認為,蕭男是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會發生擦撞事故比較符合常理,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蕭男無罪,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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