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前開直播誹謗陳冠霖被判須賠償對方50萬元,並登報道歉。(圖/翻攝自臉書)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大尾鱸鰻》演員陳光前,2018年2月在臉書上直播,指控陳冠霖上酒店不付錢、家暴老婆謝欣誼,甚至指謝女與另名女子共事一夫,被對方控告法院依照誹謗罪判他4個月,而民事部分1日判他須賠償陳冠霖夫婦共50萬元,並且登報道歉。
曾演出《大尾鱸鰻》的陳光前,與陳冠霖、謝欣誼夫婦有販賣泰國佛牌糾紛,疑似因心生不滿,2018年2月份在臉書上直播,公開稱陳冠霖是「什麼咖小,去酒店不付錢」、「你弄女人弄幾次了,帶小姐帶幾次了,都是別人替你買單」、「喝完酒還會家暴」。
陳冠霖事後曾寄律師函,沒想到陳光前再開臉書直播稱「陳冠霖,他沒有在拍《我一定要成功》(三立電視劇)的時候,去酒店不付錢」、「褲子還沒穿起來,又拍了戲以後幹炮」、「到現在還會家暴」等。
▲陳冠霖挨批上酒店不付錢,還與妻子大玩3P,憤而提告。(圖/翻攝自臉書)
陳冠霖怒向新北地院自訴提告誹謗,法院認定陳光前所述並無根據,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而民事部分,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光前此舉導致陳冠霖夫婦名譽嚴重受到侵害,因此判他須賠償陳冠霖30萬元、謝欣誼20萬元。
此外,由於陳冠霖是演藝人員,而謝欣誼又是他的妻子,陳光前開直播謾罵對2人精神造成極大痛苦,認為只有給付慰撫金並不足以撫平傷痛,因此在要求陳光前須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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