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偷拍男友的側睡照,傳給女性友人,因此被控妨害秘密判刑。(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女子與張姓男子分手後,將交往期間,在旅館內偷拍張男熟睡時的側臉照,透過Line傳給女性友人,被張男得知,提告妨害秘密。法官認為,照片僅1張,且未拍到私密部位,判決王女拘役10天,得易科法金定讞。
根據判決,王女在和張男交往期間,曾於2017年7月,偷拍下張男熟睡時的側臉。之後2人分手,張男發現王女透過Line,把他的照片傳給女性友人,才知道自己被偷拍,氣得提告妨害秘密。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王女坦承偷拍,且未經張男同意,傳送給他人,但因為只拍了1張照片,也沒有拍到私密部位,僅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但手機要沒收。
不過這樣的結果,檢方一度認為判太輕了提起抗告,因王女針對原始檔案是否還留存,並未據實以告,令張男擔心不已,心理承受不小壓力,且王女於偵訊中曾否認犯罪。但台北地方法院二審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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