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獵捕山羌公然宰殺「分屍」 補品未下肚基隆動保所開罰6萬元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徐姓男子誤以為2019年1月已將山羌自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除名,降為ㄧ般野生動物後應可捕抓食用,竟自行於新北市雙溪區山崩坑農地架設網具捕抓山羌,1日上午巡視時,發現有1隻小山羌中網,帶回家宰殺、準備烹煮。動保人員獲報到場發現,山羌四肢已被割下「分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6萬元。

▲ 獵捕山羌公然宰殺開膛剖腹 基隆動保所開罰6萬元。(圖/基隆市動保所提供)

▲ 獵捕山羌公然宰殺「分屍」,基隆動保所開罰6萬元。(圖/基隆市動保所提供,下同)

基隆動保所1日中午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有人正在暖暖區東勢街一處宮廟旁宰殺貓隻,動保人員顧不及中午休息時間,立即趕赴現場取締,發現徐姓及吳姓市民正在廟旁水槽內,以刀具分切小山羌屠體,頭及四肢並已被割下,經檢查小山羌未滿6個月齡,重6公斤,為幼年個體,場面血腥,當場人贓俱獲。

▲ 獵捕山羌公然宰殺開膛剖腹 基隆動保所開罰6萬元。(圖/基隆市動保所提供)

▲ 獵捕山羌公然宰殺,四肢被割下「分屍」。

徐姓市民向動保所坦承捕獵小山羌,他以為降為ㄧ般野生動物後應可捕抓食用,市府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對徐男違法獵捕小山羌行為處以6萬元罰鍰,並當場沒入屠體。

動保所長陳瑞濱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同法第49條第1項第6款,未經申請許可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陳瑞濱提醒民眾,山羌今年已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但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一般類野生動物規範,民眾如發現山羌仍應採不騷擾、不接觸、不捕抓的原則,以維護動物福利,民眾如發現違規捕獵宰殺野生動物行為,可立即撥打基隆市動物保護專線02-2428-0677或撥打1999市民熱線檢舉。

▲ 獵捕山羌公然宰殺開膛剖腹 基隆動保所開罰6萬元。(圖/基隆市動保所提供)

▲ 獵捕山羌公然宰殺開膛剖腹 基隆動保所開罰6萬元。(圖/基隆市動保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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